北京市五河十路绿色通道产业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巩固本市“五河十路”绿色通道产业带建设成效,调动农民自主经营的积极性,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五河十路绿色通道产业带给予无收益期补偿及养护补助的通知(京政办函200639号)和国家、市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五河十路”绿色通道产业带的养护管理。“五河十路”绿色通道产业带(以下简称产业带)是指“五河十路”两侧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以外,并于2001至2004年间按照“五河十路”绿色通道建设规划营建的经济林(包括果树、苗圃及速生丰产林等)。第三条 产业带无收益期补偿是对产业带所隶属的农村集体或土地确权后的土地使用者,在无收益期内给予的一定经济补偿,对土地已分到户但没有确权的,无收益补偿享受对象由村民委员会讨论确定。产业带养护补助是对相关区县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农村集体、承包个人、有关单位在产业带无收益期的养护过程中,给予的一定经济补助,主要用于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补植、垃圾清理、监督检查、技术培训等主要养护管理工作。第二章 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