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理工类)(征求意见第二稿)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学校人事分配方案的实施,科学合理地评价科研业绩,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正式聘用的教职员工。对兼职教授、各种特聘教授或专门有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由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参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计算和考核。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1)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2)科研成果(3)科研奖项(4)学术活动(5)教师指导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获奖。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计算 (一)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工作量 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工作量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其中,科研项目工作量分值根据项目级别和到账科研经费数确定,其计算标准见表1。表1类别分值(分/万元)国家级100省(部)级70市级50横向50科技产业50说明:项目级别划分: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发改委项目等;省(部)级项目是指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科技部等以外的国家各部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