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湖北经济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完善班主任工作机制,科学准确地评价我校班主任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鄂经院党发【2012】44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 由校内各院系选派到学生班级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专任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干部。二、考核原则1、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2、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3、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4、定性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5、实行学校、院系两级考核,以院系为主的原则。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班主任履行湖北经济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职责情况,包括:1、开展思想教育情况。教育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2、指导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学生培育专业意识,提高专业素养,增强职业技能;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好学生学业发展指导。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