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演艺学院学生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为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各方面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量化评估,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进行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同时为学生综合评定、奖学金评定以及各类优秀学生评定提供可靠的依据,特制定四川文理学院音乐与演艺学院学生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一、量化考核的范围及方法1、考核范畴:学生的学习、生活、日常管理、活动等方面的表现均以量化形式体现。量化总评成绩作为学期内日常管理评定的依据。2、个人量化考核总分计算办法:(1)本班量化人考核以60分为基础分;(2)考核总分=60+(加分项总分)-(减分项总分)。3、量化评定总成绩以学期为考核周期。每学期每名同学基础分为60分,每月汇总一次,累计得分进入下月量化。量化评定成绩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档次。在评比过程中按加分和减分相互抵消计算最后得分。4、每月20号对同学个人量化成绩进行统计,统计完毕后将统计表反馈到各班级,学生对自己当月量化分审核并签字确认后,将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