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购前参数论证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公开透明地确定合理的招标参数,提高仪器设备批复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教学实验室设备。第二章 采购组织及其职责第三条 依据采购决策和采购执行相分离原则,校内设备使用单位成立“设备采购决策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一个单位成立一个决策小组,也可以依据立项项目成立针对项目的决策小组),由学院负责组建,小组成员组成要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设备采购制度和采购流程的制定,采购论证(包括立项论证和购前论证)、计划申报、采购和验收等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负责设备参数论证决策和定标决策,负责本单位采购争议的解决等。第四条 针对具体采购项目成立“设备选型小组”,由“设备采购决策小组”负责组建,小组成员以使用设备的专业人员为主,成员人数不少于2人,具体负责设备市场调研、选型比较和拟购设备技术功能与指标参数的推荐等。小组内应明确一位选型采购执行人,主要工作职责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