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考核办法(试 行)为加强学院教师对本科教学的重视和投入,切实提高我院本科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按照学校及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经学院本科教务委员会讨论,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1. 我院所有专任教师(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除外)。2. 新入职教师在第一个聘期的考核标准按其与学校、学院所签合同执行,之后的考核按本办法执行。3. 在聘期内出国教师的工作量考核参照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二、考核标准1. 我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的考核标准为60学时/年。2. 本科教学工作量=津贴工作量+考核工作量。其中,津贴工作量按相应标准折算为具体金额,记入教师个人工资的业绩津贴内;考核工作量只作为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时使用。三、考核实施1. 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进行,聘期考核在聘任期最后一年的年末进行。2.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的评职和晋级。3. 聘期未满时的年度考核不达标者,学院将给予提醒,但聘期考核时的年平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仍未达标者,视为聘期考核不合格。4. 聘期考核不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