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xxxx16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要求,公安部会同相关部委,拟对全国31个省(区、市)政府xxxx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方案如下:一、考核目的综合考核省级政府xxxx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下步意见,进一步推动省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xxxx46号),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二、考核人员组成及分组本次考核工作由公安部牵头,会同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组成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组。此次考核共成立10个考核组,组长由成员单位部级领导担任,具体人员分组如下:三、考核时间2014年2月中旬开始至2月下旬结束,每个省级政府检查时间为3天。2月底前,各考核组向考核办公室提供考核报告。四、考核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