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调动各旗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积极性,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11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内政商运字2011345号)要求,结合我市2011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旗区商务主管部门。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本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法,共考核六个项目:样本企业数量、监测报表报送、商务预报、市场运行分析、信息泵及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其中,前五个项目为基本项目,分值100分,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为加分项,分值10分,各旗区总得分为基本得分与加分之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如下:(一)样本企业数量(16分)。样本企业包括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样本企业与重点流通企业市场监测样本企业。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数量东胜区达到4户,康巴什、伊旗、达旗达到2户,其它旗区达到1户,计5分,不足按比例计分;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样本企业数量东胜区达到2户,其它旗区达到1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