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区域自主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加快“四化融合 智慧顺德”建设的意见(顺府发2011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我区创新运作财政扶持资金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专项资金是指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两化融合发展项目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导企业开展信息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支持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信息化重点项目应用或示范等。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税局共同监督管理。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受理等工作;对无偿资助项目负责开展项目评审、管理、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息使用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定推荐企业名单。区财税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第四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部分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