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管理,规范代建行为,提高综合效益,促进代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吴江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承担我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的管理考核,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管理,具体实施对吴江区代建名录库内代建单位的管理考核,各相关主管部门和各代建单位上级管理单位配合开展考核等相关工作。第四条 管理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综合采信、量化评价、动态监管”的原则。第五条 区住建局和相关主管部门通过检查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运用财政、住建等有关部门的监管信息,对代建单位进行考核评价。第六条 单位性质为国有企业的代建单位管理考核采用年度综合检查和代建项目现场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的代建单位采用年度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