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宜政办发2017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临港经济开发区和各乡、街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年度考核。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对临港经济开发区和各乡、街主要考核内容1落实主任责任。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