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科研并重,突出师德、育人和贡献的业绩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教师分类考核评价机制,优化教师成长发展的制度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以及学校岗位聘任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考核的宗旨和原则第二条实施岗位考核,旨在科学确定岗位目标导向,规范岗位职责体系,准确评价岗位绩效,充分体现激励机制。第三条岗位考核的原则(一)分类考核。按照不同岗位类型和级别确定分类分层的考核标准,重点构建能上能下、有利于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使各类教师各展所长。(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教学、科研工作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重点对教学效果、科研成果的质量进行考察。(三)考核结果与绩效分配挂钩。建立科学的工作绩效分配机制,使工作业绩与薪酬挂钩。第三章 考核对象与内容第四条 学校全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依据本办法进行考核。第五条 专任教师岗位按照教学科研型岗位、科研型岗位(A类和B类)、教学型岗位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