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边古村落商铺经营管理规定第一章 经营管理第一条 商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正当竞争法、本市的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诚信经营,严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维护湖边古村落整体信誉。第二条 商铺每天的营业时间为:10:00am-22:00pm(早上营业时间不得迟于10点,晚上歇业不得早于22点)。第三条 商铺严格遵守规定营业时间,不得擅自歇业,如遇特殊情况需歇业一天以上,必须提前告知黄山市新安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湖边古村落分公司(以下简称湖边古村落分公司)。如无故歇业超过一周,公司将进行书面警告,警告后仍恶意不开门经营的,公司将按程序对商户停止物业服务,没收房屋押金,并有权收回房屋。商户要积极配合、参与湖边古村落分公司开展的各项活动。第四条 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租赁房屋门前区域、橱窗、屋顶等,摆放、张贴或悬挂宣传条幅、宣传物等,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不得在外立面安装LED显示屏,不得将空调外置机安装在可视范围内。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