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下學期刑法分則教學綱要,研究生:范嘉紋製作,刑法分則 犯罪,財產法益犯罪人格法益犯罪社會法益犯罪國家法益犯罪,財產犯罪 -壹、竊盜罪,客觀要件:竊取他人之動產主觀要件:不法所有意圖 竊盜罪保護法益竊盜罪既遂時點加重竊盜各款構成要件爭點加重竊盜著手,解題key檢驗:,未經同意手段和平建立自己持有不法所有意圖,構成要件內涵,1.他人動產:(1)竊盜客體不以有經濟價值為要,可與不動產分離,不一定具財產價值之有體物,含液體、氣體、固體、動物、違禁物Q:活的人體、屍體、電能、電磁紀錄?(2)保護持有?所有?,2.竊取行為:破壞原持有,建立新持有實務:乘人不知、秘密為之不告而取多數:未經本人同意、違背
2、本人意思持有?客觀上具支配可能性,主觀上有支配意思,行為人的取得和原持有人失去間有因果關係,主觀要件:不法所有意圖,Q:債權人向債務人討債未果,逕自搬走債務人傢俱以抵債?Q:A借住友人B家,乘B上班之際竊取金融卡,並去ATM輸入密碼詐取B存款花用,A之刑責?,刑分例題演練 一,甲在餐廳包廂用餐並將手機放在桌上,酒酣耳熱之際,乙向甲表示有急事借用手機,甲即應允,飲酒間乙溜出餐廳,當甲發現遺失時,已遭打國際色情電話達數萬元,乙如何處斷?(改編93東海法研)甲於加油站加滿油後,因人手不足,服務生乙去幫忙加油,忙碌之際,甲見機不可失,未付錢即溜之大吉,甲是否有可罰性?甲開租車行並在車上裝GPS位性定位
3、系統。乙不知情而與甲定租賃契約,隨即開車去陽明山遊玩,當夜,租車行員工丙依GPS前往該地將車開走,交地下集團解體出售,致乙須依約賠償車價?,四. 盜伐樹木砍倒但未搬離現場隨即查獲,既遂或未遂?五.某日賽鴿協會舉辦飛鴿競賽,甲於飛行路徑之某處山區高地,架設網子計畫捕捉賽鴿(1)架設完成、比賽已開始,但尚未捕到賽鴿隨即查獲,預備竊盜或未遂?(2)賽鴿入網是否即屬竊盜既遂?六.甲佯裝飯店服務員,向顧客乙謊稱可代為存放行李,乙交付之。甲得手後逃逸。,七. 甲欲竊取以家中財物,剛翻牆進入乙住宅之際,隨即被已發覺報警逮補,甲成立何罪?八.甲、乙、丙無錢購買毒品,某日持美工刀,螺絲起子至某辦公大樓行竊,行竊
4、中發出聲響,乙害怕遂放棄財物並勸阻甲丙離開,但甲丙不理,乙只好獨自離去,甲丙雖搜括數間辦公室財物仍被捕。甲乙丙何罪?,貳、搶奪與強盜,326搶奪:乘人不備或不及抗拒而公然攫取他人支配範圍以內之物,移轉於自己實力支配下之行為。例如於公共場所,公然攫取他人頸上項鍊,或趁婦女不備之際,自身後攫取其皮包等皆屬之。惟搶奪行為雖係施用不法腕力自財物持有人支配範圍內移轉於自己實力支配下,然不以直接對被害人之身體施加不法腕力,或與被害人互相拉扯為必要。苟其出手攫取財物之情形已達共見共聞或不畏見聞之狀況,而不掩形聲,急遽攫取者,仍不失為搶奪。(91台上6753決),328強盜罪,行為人運用強暴脅迫等強制手段,使
5、被害人達不能抗拒之程度,以破壞持有。一、強暴脅迫行為實務:強暴指一切有形力即物理力之行使,不問其對人或對物為之均包 括在 內 脅迫指以侵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物之不法目的,通知 對方足使 其生恐怖之心之切行為 學說:強暴指透過對人直接或間接影響身體之強制,分為直接強暴、間接強暴目的均在抑制,使事實上已發生或預期會發生的反抗不可能 脅迫是一種精神強制,屬不久即將發生的未來惡害,不以實際危害為前 提重點在於惡害之通知對被害人產生強制效果,強盜罪,二、不能抗拒判準原則採客觀標準(一般人)標準,例外考量被害人標準三、強制行為的方法目的關係Q:行為人強制行為如與取財結果間不具因果關係,是否仍論以強
6、盜既遂罪?Q:甲基於強制猥褻故意侵入乙宅,將乙打倒後綑綁,順利猥褻;臨走,突見乙家無數古董,另起犯意取之?,329準強盜罪,一、強暴脅迫程度?釋字630二、準強盜罪既遂時點?三、其他爭點 1.實施強暴脅迫對象不限於被害人 2.當場:場所時間密接性,實務包含尚在他人跟蹤追攝中,行為人對於財物是否處於穩固支配狀態?,332強盜結合罪,1.涵蓋準強盜罪Q:甲見蔥價暴漲,遂侵入乙所有菜園盜取青蔥,並搬至於發財車上,即將運離之際被乙發覺阻止,甲為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拿鐮刀對乙連砍數刀而亡。2.基礎強盜行為必須既遂Q:甲夜間持開山刀侵入超商要脅已取出財物,乙不從,按警鈴,持飲料反擊,甲激怒頓生殺意,終致乙
7、不支倒地,甲正欲搜括財物時,忽聞警車聲,迅即逃逸,乙傷重不治而亡。實務與通說:基本強盜罪與結合罪間無一定先後關係實務(85NO2)只須基本罪與相結合罪間具客觀因果關係(如以殺人為強盜的方法)與時空上緊密關聯(如強盜之際故意殺人)不以所謂犯意聯絡為必要學說反對之,347擄人勒贖罪,繼續犯勒贖意圖必須存在於擄人行為之初。(348-1)被擄人與被勒贖人不以同一人為必要勒贖未遂,甚未實施勒贖,不影響既遂成立多數學說須有三面關係甘:擄人勒贖為恐嚇罪之特別規定91台上字2979,328 v.s 346,均是一種壓制他人意思決定自由之強制行為,差別在346惡害程度上仍可反抗(80年4th)過去實務學說:行為
8、人以將來的惡害通知被害人,使其心生畏懼,以現實的危害相加或通知,非屬恐嚇80.4th恐嚇行為不以將來之惡害通知者為限,即以強暴脅迫為手段,而被害人未達不能抗拒程度者亦屬之,Q:商店貼偷竊者罰款兩百倍成立346?Q:甲乙兩人需款孔急,基於共同行為決意,由甲洋稱綁架乙向乙之父丙要求給付100萬,丙擔心乙安危如數給付,甲乙平分不法所得。,例題演練二,一1.甲至某名牌鐘錶店,向店員要求看勞力士一只,隨後又要求看另一款式。店員轉身開櫃之際,甲迅即逃逸,甲該當何罪? 2.甲告知店員身上未帶錢,甲告知將錢去提款,卻依去不復返,甲何罪?二. 流浪漢甲,某日因饑餓難耐,遂進入路旁設有門窗之活動貨櫃為家之乙宅,強
9、令乙煮一碗泡麵給其止飢,以迫於無奈遂其目的。甲之刑責?三.甲某日深夜搭計程車至某偏僻鄉鎮,車資約1000元,甲拒付並取出麻繩將司機綁在駕駛座,喝令其將身上現金交出。乙初不從,甲仍用力扭轉其手臂,乙因扭傷疼痛難耐,只好將該日所得5000元交於甲,甲得手後攜款揚長而去,甲如何論處?,四.甲在超商中竊取一條15元口香糖,欲離去時為店員乙發現並在進出口阻擋且要求另一店員丙報警,甲為脫免逮捕將乙推倒在地,甲倉皇離去時,口香糖為丙所奪,甲如何論處?五.甲向乙借款100萬,經乙多次催討,甲仍不還,乙將甲綁到陽明山上,要求甲還錢,否則不讓甲下山,甲只好電請家人返還,乙得款後釋放甲,乙犯何罪?,財產法益其他爭點
10、,侵占罪之持有原因業務侵佔罪之業務性質使用竊盜可罰性詐欺罪之相關問題-不作為詐欺.施用詐術對機器詐欺.詐欺罪著手背信罪之相關問題 A.違背信任關係 B.違背裁量權限,人格法益,殺人罪章1.人的始期 獨立呼吸說.一部露出說.全部露出說. 分娩開始說.獨立存活說2.人之終期 脈搏停止說.呼吸停止說.綜合判斷說.腦死說,遺棄罪章,293限於作為294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始為不作為客體-無自救能力之人,個案判斷抽象危險犯?具體危險犯?不作為殺人與294消極遺棄之區別,墮胎罪章,保護法益-胎兒之生命胎兒之始期-已受精卵是否著床為準既遂認定- 實:早產說 學:胎兒死亡說,身體法益,傷害罪章1.傷害結果認定 生理機能障礙說. 身體完整性侵害說2.278重傷 依第十條第四項認定3.283聚眾鬥毆,自由法益,妨害自由罪章妨害性自主罪章,名譽法益,妨害名譽及信用公然侮辱310第三項-釋509,秘密法益,妨害秘密罪315開拆 .封緘315-1315-3 利用工具或設備. 非公開. 活動言論或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