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海市铁山港区 排污许可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编号: 标志: 服务指南名称:排污许可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发布机构: 北海市铁山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 发布 北海市铁山港区 排污许可服务指南 一、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下列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二、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
2、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修订)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2015 年修订) 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年修订 )第二十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 2016 年修订)第四十条。 四、 受理机构 属于市重点排污企业,或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为市级或以上环保部门的企业,由 市环境保护局受理,其他的由企业所在辖区环保部门受理。 五、 决定机构 属于市重点排污企业,或新改扩建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为市级或以上环保部门的企业,由 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其他的由企业所在辖区环保部门决定。 六、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 申请条件 (一
3、)建设项目不得违反国家、广西和 北海市铁山港区 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产业政策要求,排污单位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 (二)落实执行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三)排放的污染物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要求; (四)涉危企业具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 (五)按规定设置规范化的排污口; (六)重点排污单位应按国家标准、规范 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八、 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指已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排污单位首次申领或新改扩建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1.企业书面
4、申请报告 1 份(盖章、原件);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证复印件 1份(提交原件核对); 3.北海市铁山港区铁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登记表 1 份; 4.加盖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的企业当年度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登记表和动态申报表原件各 1 份;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各 1 份; 6.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及验收批复文件各 1 份; 7.涉危企业应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复印件 1 份;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9.上一年度企业用水的水费收据; 10.其他需专门提供的补充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的 5-8点可不提供,但须在 北海市铁山港区铁山港区 污染物排放许可
5、证申请登记表填写相应的文件文号或材料编号。企业试生产前申领临时排污许可证的,须提供上述 1-5点申请材料。 (二)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 : 指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向原发核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1 份(盖章、原件);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提交原件核对); 3.北海市铁山港区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登记表 1 份; 4.加盖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的企业当年度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登记表和动态申报表原件各 1 份; 5.企业 最近一季度内合法有效的污染源日常监测报告 原件 1份; 6.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 7.有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任务的企业,需提交限期治理、限期整改验收或说明材料 1 份 。 8.一年水费单复印件 1 份; 9.其他需专门提供的补充材料。 (三)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指 排污许可证有限期内,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正副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二十日内,排污单位应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1.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2.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证明材料或其他单位变更证明材料。 4.与变更排污许可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5.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6.其他需专门提供的补充材料。 九、 申请接收 联系人: 曾祥春 叶发余 联系电话: 0779-8
7、610338 办公地址: 北海市铁山港区政务中心环保 窗口 十、 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 -现场勘验 承办人审查 股 长审核 局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 制作决定文件 十一、 办理方式 纸质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 十二、 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20 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受理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自受理申请延续、变更排污许可证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十三、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 审批结果 核发 北海市铁山港区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正副本)或不予许可的书面答复。 十五、 结果送达 在办结时限内由环保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 十六、 行政相对
8、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 义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负法律责任以及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十七、 咨询途径以及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 0779-8610338 地址: 北海市铁山港区 行政中心 一楼 115室 十八、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 12369 十九、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 北海市铁山港区 行政中心一楼 115 室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 8:30 12:00 下午 15:00 18:00 冬季:上午 8:30 12:00 下午 14:30 17:30 附录: 1.排污许可审批流程图 2.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3.常见
9、问题解答 4.2017 年 北海市铁山港区 重点排污企业名单 附录 1: 排污许可审批流程图 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 不受理情形,告知申请人理由 到铁山港区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申请 补齐材料 现场勘验 制作决定文件 送 达 通知申请人 依法公开 受理 承办人审查 申请人 局领导做出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 股长 审核 不予受理 附录 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2-1 已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排污单位首次申请核发报告样本: XX 单位关于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北海市铁山港区 环境保护局: 我单位 xx 项目于 XX 年 XX 月 XX 日通过 XX(环保部门)环保验收,现按要求申请办理 XX 年度
10、排污许可证申领手续。 (简介公司环保方面落实情况) 特此申请,请贵局予以审批。 XX 单位 (盖章 ): 年 月 日 2-2 新改扩建项目试生产前申请报告样本: XX 单位关于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北海市铁山港区 环境保护局: 我单位 XXX 项目计划于 XX 年 XX 月 XX 日进行试生产 ,现按要求申请办理 XX 年度排污许可证申领手续。 (简介公司环保方面落实情况) 特此申请,请贵局予以审批。 XX 单位 (盖章 ): 年 月 日 2-3 延续申请报告样本: XX 单位关于办理延续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北海市铁山港区 环境保护局: 我单位 XX年度排污许可证将于 XX 年 XX月 XX日到期,现按要求申请办理 XX 年度排污许可证延续手续。 (简介公司环保方面 落实情况) 特此申请,请贵局予以审批。 XX 单位 (盖章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