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提高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能力,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和学院财产安全,维护 学院正常教学、科研秩序,根据辽宁科技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 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 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目录,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 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化学品。 第三条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以 “谁使用、谁负责”为原则。学院行政负责人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第一责 任人,学院分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直接管理 责任人,实验中心主任、各系主任、科研团队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实验室管 理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 实验室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符合 GB/T 16483 规定的化学品安 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妥善保管。实验室应保证实验室人员 能方便的获得化学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