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加强国内渔业油价补贴转移支 付专项资金(以下简称“ 补助资金” )支持人工 鱼礁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 人工鱼礁 项目” )管理,建立健全 监督机制,确保 人工鱼礁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根据财政部关于 印发 的通 知(财建 2015977号)和农业部办公 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 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 办渔 201565号),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支持方向) 人工鱼礁项目原则上应在国家级 海洋牧场示范区内实施。 第三条(创建项目) 项目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 划单列市当年未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可申请使用 油补调整资金支持创建1个项目(以下简称“创建项目” )。创 建项目应优先安排有一定建设基础、项目实施后可以建成符 合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要求的海洋牧场建设单位,并且在 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具体保障措施。 第四条(补助内容) 人工鱼礁项目补助内容包括:人工 鱼礁的设计、建造和投放;配套的船艇、管理维护平台等日常 管护设施和监测设备的购买;海藻场和海草床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