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一、评选范围和对象凡符合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中第三章第6、7、8条的本院研究生,与上级文件冲突的条款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二、科研成果的认定科研成果必须是以湘潭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或相关学科平台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成果有效时间为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三、名额分配根据学校分配给我院的指标进行分配。原则上为取得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硕士研究生。对于有培养前途的新入学的新生可纳入评选范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专业独立评选,其指标数根据其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占全院全日制在校总人数的比重,在学校分配给我院的总指标数中按比例分配,其余专业分配剩余指标。计算机类的评定规则详见附表2.四、学院评选程序1、发布通知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