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农业农村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5 号)要求,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意见(莆政办20195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业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主要任务2019年底前,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和市政府办的要求,利用福建省行政执法平台、“两法衔接”平台以及政府或部门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的行政执法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