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苏州科技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聘用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苏州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订本实施细则。一、岗位设置(一)岗位设置范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为教学科研提供专业技术支撑的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二)岗位设置原则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应以满足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兼顾、按需设岗、优化结构、协调发展。(三)岗位等级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为12个等级。 正高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二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十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