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南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教育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以下简称各科室)。第四条南宁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南宁市教育局机关及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并推动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等。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第六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承担本科室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本科室信息公开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