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山西省平台基地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简称平台基地)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升科技创新条件保障能力,根据山西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平台基地专项是指列入山西省平台基地和人才专项中的平台基地部分。平台基地包括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涵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工程化、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创新链各环节。第三条 平台基地专项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功能定位进行合理归并和分类整合,进一步优化布局,促进相互衔接,推动开放运行和共享。第四条 平台基地专项在现有各类平台基地的基础上,按照产学研协同、全链条、一体化布局的指导思想,紧密围绕煤基低碳、新兴产业和重大民生等领域,择优布局、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重点创新平台和基地,构建形成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协调发展的机制。第二章 申请与建设第五条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