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殡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商洛市殡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社会新风,优化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商洛市殡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第三条本着以人为本、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体现特色的原则,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改革土葬,推行火葬,提倡环保葬(或称生态葬),节约殡葬用地,破除丧葬陋习,文明节俭办理丧事。第四条市、县区政府民政部门是殡葬监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的殡葬管理工作,县区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工作。殡葬监管工作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注重日常监督检查,推行殡葬改革,规范丧葬管理,抓好环保葬(生态葬)试点工作。全市殡葬改革的重点在商州区,商州区应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市率先推进市区殡葬改革。各级卫生、国土、工商、公安、城建、市政、环保、监察、财政、物价、林业等部门和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殡葬监管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