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翔宇教育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若干行为的规定(试行)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和天津市翔宇教育基金会章程制定。第二章 信息公开基本原则第二条 及时准确原则。基金会按本制度规定的公开内容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第三条 方便获取原则。信息公开方式尽力保障捐赠人、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能够方便、完整地查阅和获取公开的信息。第四条 规范有序原则。信息公开主体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信息公开规范,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主体,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第五条 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原则。公开信息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权益或隐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不予公开。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捐助信息,应当事先与基金会进行约定。若无事先约定,相关慈善捐助信息均公开。不予公开的信息,则接受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第三章 信息公开内容第六条 基金会按照“合法、真实、便民、及时、无偿”的要求,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