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 执行程序概述一、执行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交付执行机关,以实施其确定的内容,以及处理执行中的诉讼问题而进行的各种活动。 二、执行的依据和机关 (一)执行的依据(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 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 授权核准的死刑判决和裁定。,第二十章 执行程序,(二)执行的机关 各类生效判决、裁定因内容不同,相应的执行机关也有所不同。 1、死刑、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和裁定,以及无罪或者免除 刑罚的判决,由人民法院执行。
2、 2.、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 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 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 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3、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 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4、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一、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一)死刑的执行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应在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7日内执行。,(二)死刑的停止执行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
3、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 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三)死刑的执行方法、地点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的执行地点应当选择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四)死刑执行的程序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处决犯罪的布告要选 择在适当范围内,适当地点张贴,以使人民群众了解情况。,二、“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
4、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分管分押,按照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对犯罪进行改造对于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终审认定构成故意犯罪,需要执行原判死刑的,应将所作的判决、裁定报请
5、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后,逐级转交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罪犯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被拘留和逮捕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以及原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依法减刑改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三、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管制的执行四、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五、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六、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第三节 执行变更程序和其他相关程序一、死刑立即执行的变更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
6、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 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二、死缓执行的变更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应当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7、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应当减刑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刑期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三、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
8、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四、减刑和假释(一)减刑 减刑是指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二)假释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一、对执行死刑的监督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在执行死刑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停止执行:(1)被执行人并非应执行死刑的罪犯的;(2)罪犯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9、;(3)判决可能有错误的;(4)在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5)罪犯正在怀孕的。,二、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三、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
10、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1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人民检察院在接到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书副本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经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天内,向作出减刑、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对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提出的书面纠正意见,由作出减刑、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向该人民法院书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监督人民法院在1个月内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监督其最终裁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不符合的,应当
11、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一、单选题1、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对一审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的判决,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可以独立提起上诉 B. 高级法院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C. 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D. 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部分被告人应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如符合刑法限制减刑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2、关于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执行前发现具有法定停止执行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直接将请求停止执行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最高法院B.最高法院审查下级法院报送的停止执行死刑报告后,应当作出下级法院停止或继续执行死刑的裁定C.下级法院停止执行后,可以自行调查核实,也可以与有关部门一同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D.下级法院停止执行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或自行调查后,应当迅速将调查结果直接报最高法院参考答案一、单选题 1、B 2、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