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会议导读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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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元學案研讀會導讀綱要,泰山學案(一) -春秋尊王發微-,孫泰山生平簡介,孫復,字明復,號富春,晉州平陽(今山西臨汾)人。生於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卒於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得年六十六歲。 世稱泰山先生。其父早亡,家境貧困。范仲淹曾給予孫復經濟上的資助。孫復的仕途並不順遂,據宋元學案記載:四舉開封府籍進士不第,退居泰山,學春秋,著尊王發微十二篇。,而由宋史儒林列傳所言:范仲淹、富弼皆言復有經術,宜在朝廷可知,孫復後經范仲淹、富弼的推薦,歷任除秘書省校書郎、國子監直講,累遷殿中丞等職。 孫復以治經為時人所重與胡瑗、石介,並稱宋初三先生。,石介亦曾於孫復門下從學。本次研讀會所要討論的主

2、題即是以宋元學案泰山學案中所收錄的春秋尊王發微為主題。,春秋尊王發微 的解經要旨,一.不以三傳為解讀春秋的唯一進路。他說:專守左氏、公羊、穀梁、杜預、何休、范寧之說而求於春秋,吾未見其能盡於春秋者也。(孫明復小集寄范天章書二。),春秋尊王發微 的解經要旨,二.廣引孔子之言以詮解春秋大義。例如,在論鄭人伐衛時,即引論語季氏之言,而稱:孔子曰: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非諸侯可得而專也。諸侯專之,猶曰不可,況大夫乎!吾觀隱、桓之際,諸侯無小大皆專而行之,宣、成而下,大夫無內外皆專而行之,其無王也甚矣!孔子從而錄之,正以王法。凡侵、伐、圍、入、取、滅,皆誅罪也。鄭人,微者。(鄭人伐衛。),春秋尊

3、王發微 的解經要旨,三.以尊王攘夷思想貫穿對春秋的解讀。,春秋尊王發微 的思想要旨,一.尊王:孫復論春秋以尊王為題旨,總論開篇即言:孔子之作春秋也,以天下無王而作也,非為隱公而作也。二.攘夷:孫復發揮尊王之旨而言攘夷。他主張當王道行於天下,必能安天下,而解夷狄之患。孔子作春秋亦正是傷周室之不振,而欲藉春秋以明王道。,文獻導讀,孔子作春秋,專其筆削,損之益之,以成大中之法,豈其日月舊史之有闕者,不隨而刊正之哉此云夏五,無月者,后人傳之脫漏爾。(桓十四年,夏五。),文獻導讀,不書正月者,定公未立,不與季氏承其正朔也。是時季氏專國,昭公薨于乾侯,及歲之交,定又未立,故略不書焉,所以黜強臣而存公室也。

4、(定元年,春王。),文獻導讀,舍未踰年,稱君者,孔子疾亂臣賊子之甚,嫌未踰年與成君異也。故誅一公子商人為萬世戒。(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文獻導讀,文獻導讀,周禮,九命作伯,得專征諸侯。若五伯者,皆非命伯。召伯賜齊侯命,尹氏策命晉侯,春秋皆不錄之,故孟子曰三王之罪人。又曰:北杏之會,桓公獨書爵者,孔子傷周道之絕也。桓公既入,乘天子衰季,將伯諸侯,乃會宋人、陳人、蔡人、邾人于此,首圖大舉。夫欲責之深者,必先待之重,故北杏之會,獨書其爵以與之也。(莊十三年,齊侯、宋人、陳人、蔡人會于北杏。),文獻導讀,生殺之柄,天子所持也,是故春秋非天子不得專殺。王札子,人臣也。王札子人臣,殺召伯、毛伯于朝,定王

5、不能禁,專孰甚焉!故曰王札子殺召伯、毛伯以誅其惡。(宣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毛伯。),文獻導讀,春秋之義,非天子不得專殺。此言陳人殺其公子禦寇者,譏專殺也。是故二百四十二年無天王殺大夫文,書諸侯殺大夫者四十七,何哉古者諸侯之大夫皆命于天子,諸侯不得專命也。大夫有罪,則請于天子,諸侯不得專殺也。大夫猶不得專殺,況世子母弟乎春秋之世,國無大小,其卿、大夫、士皆專命之,有罪無罪皆專殺之,其無王也甚矣!故孔子從而錄之,以誅其惡。稱君、稱國、稱人,雖有重輕,而其專殺之罪則一也。(陳人殺其公子禦寇。),文獻導讀,隱、桓之際,天子失道,諸侯擅權。宣、成之間,諸侯僭命,大夫專國。至宋之會,則又甚矣。何哉自宋之

6、會,諸侯日微,天下之政皆大夫專持之也。故二十九年城,三十年會澶淵,昭元年會虢,諸侯莫有見者。此天下之政皆大夫專持之可知也。(襄二十七年,會于宋。),文獻導讀,春秋之法,諸侯不生名。生名,惡之大者也。此年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十五年鄭伯突出奔蔡,莊十年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僖十九年宋人執滕子嬰齊,二十五年衛侯燬滅邢,昭十一年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是也。桓大逆之人,諸侯皆得殺之。穀伯綏、鄧侯吾離不能致討,反交臂而來朝,故生而名之也。(桓七年,穀伯綏、鄧侯吾離來朝。),文獻導讀,稱人以執,惡晉侯也。五等之制,雖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之有差,而天子命之,南面稱孤,皆諸侯也。其或有罪,方伯請

7、于天子,命之執則執之,不得專執也。有罪猶不得專執,況無罪者乎春秋之世,諸侯無小大,唯力是恃,力能相執則執之,無復請于天子,孔子從而錄之,正以王法,或則稱侯以著其惡,或則稱人以奪其爵。稱侯以著其惡者,謂雖非王命,執得其罪,其罰輕,故但著其專執之惡。二十八年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于京師之類是也。稱人以奪其爵者,謂既非王命,又執不得其罪,其罰重,故奪其爵。此年晉人執虞公,十九年宋人執滕子嬰齊之類是也。(晉人執虞公。),文獻導讀,媵書者,為遂事起也。結矯命專盟,故曰遂以惡之。案僖三十年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襄二年仲孫蔑會晉荀罃、齊崔杼、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薜人

8、、小邾人于戚,遂城虎牢,孔子皆譏之,何獨與公子結也若以書至鄄為出境,乃得專之,則公子遂自京師如晉、仲孫蔑會晉荀罃,自戚城虎牢,豈非出境也哉況秋與齊侯、宋公盟,而冬齊人、宋人、陳人加兵于魯,非所謂可以安社稷、利國家也。陳稱人者,媵不當書,故略言之也。(莊十九年,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文獻導讀,在宋元學案泰山學案中,黃百家即載石介之言總結春秋尊王發微之要旨,曰:先生(孫復)嘗以為盡孔子之心者大易,盡孔子之用者春秋,是二大經,聖人之極筆也,治世之大法也,故作易說六十四篇,春秋尊王發微十二篇。疑四凶之不去,十六相之不舉,故作堯權。防後世之篡奪,諸侯之僭偪,故作舜制。辨注家之誤,正世子之名,故作正名解。美出處之得,明傳嗣之嫡,故作四皓論。,春秋尊王發微 第一次導讀小結,一.從經典詮釋的進路,探討孫復春秋尊王發微 的解經學意義。二.從宋代儒學思想的發展脈絡,探討孫復春秋尊王發微 的哲學意義。三.從宋元學案的選裁,探討孫復春秋尊王發微 在理學思想脈絡中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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