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1,一、 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二、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三、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四、 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五、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2,案例,糯康(1969年11月8日2013年3月1日),缅甸掸邦腊戌人,特大武装贩毒集团“糯康集团”头首犯。2007年后盘踞湄公河,长期从事制贩毒品、绑架杀人等犯罪活动。2011年10月5日,糯康及其贩毒集团成员,在湄公河泰国水域劫杀13名中国船员。2012年5月10日,被逮捕移交中国,11月6日一审被判处死刑。经最高人民
2、法院核准,湄公河“105”惨案主犯糯康于2013年3月1日在云南昆明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审判权问题:缅甸提出糯康是缅甸人,泰国表示案件发生地在泰国,犯罪被害人是中国人。究竟哪个国家拥有审判权?,1991年和1996年,被告人张子强等人将在内地非法购买的一批枪支弹药偷运到香港。1997年9月,被告人张子强等人经密谋并由张子强出资,在广东省汕尾市非法买卖大量炸药、雷管和导火线,偷运香港。此外,被告人张子强一伙在广州等地经多次密谋策划后,分别于1996年5月和1997年9月在香港绑架了李某、林某和郭某,勒索巨额赎金。在本案中,就走私枪支、弹药罪而言,从内地走私到香港,属于跨境犯罪。就绑架罪而言,预
3、备行为发生在内地、实行行为发生在香港。那么,内地的司法机关对张子强案是否具有刑事管辖权呢?,张子强案虽有一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香港,但同时也有一部分行为发生在内地,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司法机关对本案均有管辖权。由于张子强在内地被捕获,因而内地司法机关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是正确的。,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各国在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上所主张的原则,包括以下几种:(1) 属地原则(2) 属人原则(3) 保护原则 (4) 普遍原则我国刑法是以采用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的刑事管辖权体制。,8,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
4、适用本法。” 这里所说的我国“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9,1我国领域的范围包括哪些?(1)领陆、领水、领空。(2)旗国主义: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 2如何理解“犯罪地”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只要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应当适用我国刑法。包括如下情形:(1)只要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即可。,(2)未遂犯场合,行为地与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之地、可能发生结果之地。(3)共同犯罪场合:犯罪行为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内、共同犯罪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本国内,全案视为在我国领域内发生。(中国对整个案件有管辖权)(4)在网络犯罪的情况下,虽然犯罪
5、人在外国实施的行为,但是结果可能会发生在全世界,出现犯罪结果的国家的刑法都有管辖权。(5)预备行为、实行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都认为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我国刑法有管辖权。,3特别规定(即使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也不使用我国刑法的)(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A外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B外国驻本国的外交代表、大使、公使、代办和同级别的人和具有外交官衔的使馆工作人员(一、二、三等秘书,随员,陆海空武官,商务,文化,新闻参赞或专员)以及他们的家属(配偶、未成年之子、未婚之女)等。C执行职务的外交使差。D根据我国同其它国家订立的条约、协定享受若干特权和豁免权的商
6、务代表。,E经我国外交部核定享受若干特权和豁免的下列人员:途径或临时留在我国境内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官;各国派来中国参加会议的代表;各国政府来中国的高级官员;按照联合国宪章规定和国际公约享受特权和豁免的其它人员。F总领事、领事、副领事、领事代理人、名誉领事和其它领馆人员。(2)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根据刑法第10条的规定,中国公民
7、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14,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条规定表明,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实行管辖,但这种管辖权是有一定限制的: 一是这种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刑法第10条对于在国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外国人,也是适用的。
8、,15,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适用普遍管辖权,应当注意掌握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有关内容,把握我国所承担的义务。只有当犯有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的罪犯在我国境内,我国才能对罪犯实施管辖,除非引渡给有关国家,否则就应当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予以惩处。,16,一、刑法的生效时间二、刑法的失效时间三、刑法的溯及力四、与刑法时间效力有关的若干问题的法律适用,18,刑法的生效时间关于刑法的生效时间,通常有两种规定方式: 一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这通常是一些单行刑事法律的做法。 二是公布之后经
9、过一段时间再施行。,19,刑法的失效基本上也有两种方式: 一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二是自然失效,即新法施行后代替了同类内容的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自行废止。,20,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各国立法例有不同的规定,主要有四种原则: 从旧原则 、从新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7年9月30日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行为,应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2
10、1,(1)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时犯罪,现行刑法认为是犯罪,适用行为时法。(2)行为时法律认为时犯罪,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适用现行刑法。(3)行为时与现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且应追诉的,二者规定一致,或者行为时法规定较轻,按行为时法。若现行法规定较轻,适用现行法。,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归根结底是解决新、旧刑法如何选择适用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对行为人有利还是不利。从司法实践看,新、旧刑法的选择适用所涉及的不只是新刑法第12条明文规定的有罪无罪和处罚轻重的问题,而且还包括其他一些有关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法第12条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也作了若干解释,1997年10月6日关于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修订刑
11、法第十二条若干问题的通知,23,对这些问题的详细内容见教材第3839页。,习题,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 A )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AC )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上时实施犯罪行为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A国商人汤姆劫持B国民用航空器,欲前往C国,但C国拒绝其降落,后无奈迫降中国。对汤姆的刑事责任问题的处理
12、,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 A依据保护管辖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依照普遍管辖权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D依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国某国有企业在甲国设有办事处,甲国人员贾某为该办事处雇员。贾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办事处公款1000万美元窃为己有进行挥霍。此间,贾某在乙国又参与了一起伪钞案。贾某从未到过中国,目前其在甲国。中国与甲国之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协定,但中国与乙国间有引渡协定。根据国际法及中国的有关法律,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ABCDA中国对贾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没有管辖权 B乙国向甲国就贾某伪钞案请求引渡,如获成功
13、,贾某被引渡到乙国后,乙国可以不经甲国同意,径直将贾某转引渡给中国,C中国对贾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拥有管辖权,可以自行派公务人员赴甲国缉拿贾归案 D中国法院可以对贾首先作出缺席判决,然后申请甲国对该判决予以执行,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BD )A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行为,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B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E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F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G国的杰瑞。对汤姆的杀人行为不适用中国刑法 C中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器的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D外国人丁在中
14、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BC )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C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因倒卖外汇于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修改后的刑法实施以后,李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法院应当如何处理?(C)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 C .驳回申诉,维持原判D.考虑到李某已服刑2年,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并予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