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心理、社会与文化.ppt

上传人:ga****84 文档编号:458072 上传时间:2018-10-09 格式:PPT 页数:18 大小:1,0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一篇心理、社会与文化.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第一篇心理、社会与文化.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第一篇心理、社会与文化.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第一篇心理、社会与文化.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第一篇心理、社会与文化.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刑法之內容與犯罪,犯罪的成立與類型,刑罰的目的與種類,刑事司法與人權保障,刑法與生活,少年犯罪的處理,第一節 刑法之內容與犯罪,刑法的意義與內容刑法是規範何類行為是犯罪,及犯罪行為應受如何刑事處罰 ( 刑罰 ) 的法律,稱為廣義的刑法。狹義的刑法則包括總則與分則二編,分則規定各種犯罪行為的構成要件與法定刑,總則則規定犯罪的一般原則及刑罰之酌科與保安處分等。,088,第一節 刑法之內容與犯罪,圖9-1被告犯罪刑確定,可能要入獄再社會化。,088,第一節 刑法之內容與犯罪,為何會有犯罪為犯罪是一種反社會性的偏差行為。所謂反社會性是指以社會整體的利益作為判斷標準,如某一行為違反一般社會整體的利益,不

2、為社會大眾接受,與社會規範相衝突。,089,第二節 犯罪的成立與類型,構成犯罪的要件構成要件該當性:行為人之具體行為,符合刑法分則 ( 或刑事特別法 ) 某一條文之構成要件。違法性:刑法為明示何類行為不具實質違法性,規定以下四類係阻卻違法事由:依法令之行為業務上正當行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難,089,第二節 犯罪的成立與類型,圖9-2警察機關協助各類犯罪的防範與偵查。,091,第二節 犯罪的成立與類型,有責性責任條件:所謂責任條件是指行為人具有違反社會規範的心理犯意。責任能力:我國刑法依行為人之年齡、精神及心理狀態,將責任能力為分以下三類:無責任能力人限制責任能力人完全責任能力人,090,第二節 犯

3、罪的成立與類型,犯罪的類型我國刑法分則以侵害法益的種類,將犯罪區分為以下三類: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091,第三節 刑罰的目的與種類,刑罰的目的應報理論主張此觀點者認為:犯罪是反社會之行為,對犯罪者科以刑罰是對犯罪惡害加以報復。,圖9-3司法院徽章由天秤、人、法槌組成的圖誌,象徵公正、莊嚴、以人為本。,092,第三節 刑罰的目的與種類,預防理論主張此觀點者認為:刑罰是保護社會利益的手段,對犯罪人科以刑罰,是期望透過刑罰,對其進行再社會化,匡正其反社會性格,使其能回歸社會生活。刑罰的種類主刑之種類 ( 第33 條 ) 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092,第三節

4、刑罰的目的與種類,拘役罰金從刑之種類 (第34 條) 包括:褫奪公權沒收追徵、追繳或抵償。,093,第四節 刑事司法與人權保障,罪刑法定主義罪刑法定主義的目的在限制國家濫用權力侵害人民的自由與權利,一般而言,其可具體包括下列四項內涵:刑法效力原則上不溯及既往排除習慣刑法否定絕對不定期刑禁止類推適用,093,第四節 刑事司法與人權保障,犯罪的追訴與審判刑事訴訟程序主要可分為:公訴程序自訴程序被告與被害人人權的保障被告人權的保障依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1 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此即所謂無罪推定原則。,095,被害人人權的保障被告的人權應予保障,犯罪被害人的人權更應

5、保障,因此,我國於1998 年制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四節 刑事司法與人權保障,095,第五節 少年犯罪的處理,少年事件的範圍所謂少年事件是指以下事件: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經常逃學或逃家者。參加不良組織者。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097,第五節 少年犯罪的處理,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少年事件的處置少年保護事件之處置少年法院審理後,可作以下處分:認為事件不應或不宜宣付保護處分者,應裁定諭知不付保護處分。認

6、為少年應付保護處分者,以裁定諭知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交付保護管束。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 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2) 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097,第五節 少年犯罪的處理,少年刑事案件之處置對於少年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參酌刑法第57 條相關規定,認以不起訴處分而受保護處分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處分,並移送少年法院依少年保護事件審理;認應起訴者,應向少年法院提起公訴。,097,第五節 少年犯罪的處理,對於少年犯最重本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如顯可憫恕,認為依刑法第59 條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且以受保護處分為適當者,得免除其刑,諭知保護處分,但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之處分,不在此限。,09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毕业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