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DF.CDC李天全,1,2018年3月,一、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设置二、感染性疾病科设置三、肠道门诊设置四、发热门诊(诊室)设置五、规范传染病管理,2,六、医院在创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七、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在卫生城市复审中应注意的事项,一、传染病预检分诊设置,、设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3,一、传染病预检分诊设置,、设置依据2: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