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部分 什么是犯罪?,第一节 犯罪学中的犯罪 一、 定义 犯罪学中的犯罪(广义上的犯罪),指的是严重危害社会的应当受到制裁的行为。,二、范围 1、 刑法中的犯罪(10章,400多个罪名) 2、刑法以外的罪名:例如,自杀、通奸、卖淫、吸毒、鸡奸、同性恋、乱伦等,第二节 刑法学中的犯罪,一、定义 刑法中的犯罪(狭义上的犯罪),指的是违反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二、犯罪成立条件犯罪构成 1、犯罪构成定义 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2、意义 人权保障罪刑法定原则,3、犯罪构成四要件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3)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4、展开分析
2、犯罪构成.ppt,三、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展开分析 违法性排除行为.ppt,四、若干具体犯罪,(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 1、故意杀人罪 2、故意伤害罪 3、过失致人死亡罪 4、强奸罪 5、拐卖妇女、儿童罪 6、绑架罪 7、非法拘禁罪 展开分析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ppt,(二)侵犯财产犯罪,1、抢劫罪 2、盗窃罪 3、诈骗罪 4、抢夺罪 5、敲诈勒索罪 6、侵占罪 7、故意毁坏财物罪展开分析 侵犯财产犯罪.ppt,(三)危害公共安全罪,1、爆炸罪 2、放火罪 3、投放危险物质罪 4、交通肇事罪 展开分析 危害公共安全罪.ppt,(四)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1、
3、妨碍公务罪2、招摇撞骗罪3、贩卖毒品罪4、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5、组织卖淫罪6、赌博罪展开分析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ppt,(五)贪污贿赂罪,1、贪污罪2、受贿罪3、挪用公款罪展开分析 贪污贿赂罪.ppt,第三节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一、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定义 犯罪化:将更多的犯罪学中的犯罪入刑法 非犯罪化: 将更多刑法中的轻微犯罪从刑法中剥离出来,二、刑法发展趋势:非犯罪化 犯罪化表现:增加见死不救罪;浪费罪;等等 非犯罪化表现:无直接受害人犯罪,(一)何为无被害人犯罪 1、 无直接受害者的犯罪除了违法者本人是受害者外,别无其他直接受害者,其行为不直接侵犯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这类犯罪的特点比较突出
4、,不但犯罪人数多,立法难以控制,而且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划分。 2、无直接受害者的犯罪如各国刑法规定的无直接受害者的犯罪大体上有这么些罪名:赌博、吸毒、酗酒、高利贷、安乐死、自杀、流浪、重婚、通奸、乱伦、同性恋、婚前性行为、避孕、堕胎、猥亵、鸡奸、色情、卖淫等。,3、无直接受害者犯罪的特点也是突出的。大致说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1)犯罪人数多。在整个刑法中,这类犯罪的罪名并不多,比其他类型的犯罪的罪名都要少,但从被捕者人数来说,无论是相对人数还是绝对人数,都是相当多的。 (2)犯罪难以控制。由于这类犯罪无直接受害者,便使司法机关失去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发现犯罪活动的线索,也失去了像其他类型的犯
5、罪那样由受害者提供的有力证据,这就给案件的查处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使不少犯法者得以逍遥法外。 (3)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影响了司法机关对主要犯罪行为的惩处。 (4)犯罪界限难以界定。对这类犯罪难以界定的主要原因在于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易划分,缺乏客观标准,许多标准都较模糊,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如色情的标准各国刑法的差异就很大,没有一个公众认可的客观标准,极易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二)我国刑法中的无被害人犯罪 1、卖淫类犯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卖淫罪,等 2、淫秽物品犯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3、毒品犯罪 4、聚众淫乱罪
6、 5、赌博罪,(三)现代各国对无被害人犯罪的态度 1非犯罪化或轻刑化 各国刑法的发展看,对无直接受害者的行为在刑法中犯罪化的趋势越来越少;而且,即使在现有刑法中所保留的那些罪名,其处罚幅度也越来越轻。这是无直接受害者犯罪的两大发展趋势。 在英国,1957年,沃尔芬登委员会提出一个有关“同性恋犯罪和卖淫”问题的报告,主张不应把同性恋和卖淫作为犯罪惩罚(禁止公开卖淫)。英国议会先后于1959年和1967年通过了这项立法建议。从此,成年男子相互同意的同性恋和卖淫(限制公开卖淫)在英国不再作为犯罪。另外,自杀未遂罪也在英国已废除,在美国,已普遍允许堕胎,婚外性关系已不再成为一种犯罪。同性恋也在一些州合
7、法化。卖淫在内华达州也已合法化。国际刑事学会于1964年曾通过一个决议,认为婚外恋是私人的伦理道德问题,宣布废除通奸罪。现在许多国家已取消了通奸罪。在许多国家,虽然一些无直接受害者的犯罪仍保留在刑法中,但处刑已很轻。如韩国,19世纪以前,通奸者是要被处死的。但现行刑法第241条规定:“有配偶者与外人通奸被判处2年以下的徒刑,私通者也同样判2年徒刑。”流浪罪在过去几个世纪里,刑罚是相当严厉的。如在英格兰,1547年的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流浪3天,他就要被遣送到他的出生地,在其胸脯上用烧红的烙铁烫上“”字,并戴着锁链在街头干活或做其他苦力。如果流浪者谎报出生地,他将成为这一地方、居民或公司的终身奴
8、隶,并被烙上“”字样。累犯可以作为重罪犯处死刑。现在的流浪者再不会遭此厄运,最多在监狱关不长的一段时间就会被放出。,2为什么非犯罪化 (1)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法律不应过多地干涉个人的私生活,应给公民就私人道德问题作出选择和行动的自由。这一价值观念是从文艺复兴时开始发生变化的。自那以后,自由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法律对个人自由的保护程度已成为衡量法律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准。如果法律对个人的私生活,对个人的道德问题限制过多,就会干涉个人的自由,这样的法律就会遭到人们的责难。而在无直接受害者的犯罪中,涉及个人私生活的罪名较多。由于人们对个人私生活越来越采取尊重和少干预的态度,自
9、然对无直接受害者的犯罪态度也会发生变化,由过去的无法容忍到现在的可以容忍。渐渐的,在人们的价值观念中,这类犯罪的危害性越来越轻。表现在法律上,就是这类犯罪的罪名越来越少,刑罚越来越轻。,(2)以往的实践证明,对个人私生活的干涉往往是错误的干涉,是多数人的专制 (3)如果对道德问题过多地进行干涉,就会使过时的道德秩序得以保留,影响社会的发展。社会是不断地发展变化的,人们的价值观念也是不断地发展变化的。 (4)对某些无直接受害者的犯罪予以惩处,明显违反了刑法的有效原则。美国法学家迈克尔贝勒斯指出:“如果刑法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便没有充分的理由使行为犯罪化,因为主要问题依然存在。我们不能期望刑法完全
10、消除犯罪行为,但刑法至少应把犯罪控制在一个可容忍的水平上。”,3卖淫行为的控制模式(1)全面禁止模式:即使卖淫非法化甚至犯罪化,如中国、法国、美国的一些州。 带来问题:从业人员权利得不到保障;黑社会介入;性病传播;司法成本大;警察腐败增加。(2)幻灯区模式:如新加坡。 如新加坡:在雅龙等地设置了两处红灯区,在红灯区挂有红灯龙的建筑内可以合法地进行性交易。(3)部分犯罪化模式。将主动拉客、压榨和盘剥妓女等视为为犯罪。如英国。(4)卖淫合法、嫖娼有罪模式:如瑞典。(5)全面合法化模式:将自愿卖淫和卖淫行业合法化。如荷兰。,4赌博行为的控制模式 世界各国大多认可赌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但由于历史传统的
11、影响或出于财经政策的考虑对赌博行为的态度各不相同。表现在法律上有的国家刑法并没有禁止赌博行为如西班牙、泰国、瑞士、美国等。有的国家刑法只禁止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赌博行为如丹麦刑法典第20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为未经许可之赌博活动提供方便、做出安排的,应当处以罚金,或者处以不超过六个月之监禁。参与在公共场所进行未经允许之赌博行为的,应当处以罚金。”可见丹麦刑法典只禁止未经允许之赌博行为。但何谓“允许之赌博行为”,丹麦刑法典并没有明示,而有的国家或地区的刑法对此则作了明文规定,如奥地利联邦共和国刑法典第168条规定“为公益目的、为消磨时间而赌博或赌注很小的”不构成赌博罪。,(四)我国非犯罪化建议 取消: (1)非公开、非强迫的成人间卖淫 (2)聚众淫乱罪 (3)赌博罪 (4)淫秽物品犯罪,思考题一、如何理解犯罪的含义?二、如何理解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成立标准?三、熟悉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一些具体犯罪。四、如何看待犯罪化与非犯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