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韶关市区三大交通出口环境整治项目监理 服务 项目 竞争性 谈判 文件 招标编号: SG14GZ223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二 一四年 十 一 月 二十一 日2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3 报价邀请函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 韶关市区三大交通出口环境整治项目监理服务 项目 进行 竞争性谈判 方式采购 , 特邀请贵单位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 韶关市区三大交通出口环境整治项目监理服务 项目 2、招标编号: SG14GZ223 3、招标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4年 11月 21日至 11月 27日;地点 :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售价:人民币 150元
2、 /套 5、 递交投标文 件时间: 2014年 12月 2日 下 午 14: 30 15: 00(投标人应在 2014 年12 月 2日 上 午 12: 00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我中心 帐 户,详见投标人须知 第 7条 ) 6、 投标截止时间 及 开标时间: 2014年 12月 2日 下 午 15:00; 7、开标地点: 韶关市西联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楼(原韶关市司法学校) 8、购买标书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 (请自备银联卡) 购买标书联系人: 乔 小 姐 联系电话: 0751-8379622 项目 联系人 :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51-
3、8379625 传真: 0751-8379615 采购单位联系人: 周工、覃工 联系电话: 0751-6919912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 一四年 十 一 月 二十一 日 4 第二部分 投 标 须 知 5 投 标 须 知 1、 说明 1.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 叙述的项目采购。 1.2 定义 (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投标方”系指向韶关市 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投标人。 (3)“设备”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设备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方须承担的运输、调
4、试、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1.3 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第 点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其他要求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 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是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
5、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注册于投标人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4、必须 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6 1.4 无论投标过程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须知 (3)招标要求 (4)合同格式 (5)投标书格式 2.2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2.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用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 2.2.2 考虑到补充通知的影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决定延长
6、投标截止期。 2、 投标总则 3.1 投标 文件的编写 3.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确保其投标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1.2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 3.2 投标文件的 构 成 3.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 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
7、,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3.2.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3.3 投标 3.3.1 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且注明“正本”和“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有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更改 (如果有7 的话 )应由原签署人签字。 3.3.2 投标人应对本次招标的全部项目进行投标。 3.3.3 投标方应按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并写明投标项目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有出入,以总价为准。 3.3.4 投标报价应为包括 各 项工程安装人工费 的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3.3.5 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招标要求建议做任
8、何改动,应在投标中清楚注明。 3.3.6 资格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3.7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前送达政府招标采购中心,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3.3.8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投标,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口处盖公章),在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编号。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信封的封面上写明: (1) 收件人名称及地址 (2) 招标编号 (3) 项目名称 (4) 投标人名称、地址 注: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在 密封口处加盖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3.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3.10公共资源
9、交易中心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投标。 3.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有效期至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之日止。 3.5投标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可以修改其投标,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其投标。 3.6 投标的撤回:在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可以撤标、但在投标截止后不允许撤标。 3.7 开标、评标和授标 3.7.1 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开标。 3.7.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呼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8 3.7.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报价之外,还要对其综合能力进行比较,同时考虑下
10、列因素: (1)投标文件中所报 服务内容 ; (2)投标人是否有类似项目经验; (3)投标人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4)售后服务措施; (5)投标人提供的其它优惠条件。 3.7.4 对投标文件中的任何疑义或表达不清的内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 3.7.5 合同将授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 对用户最为有利的投标人。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3.7.6 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有权在定标以前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对由此造成对投标人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对此不作任何解释。 3.7.7 评定成交经公告后发出成交通知后,成交人应依时与用户签订协议。 3.8 评标过程
11、的保密性 3.8.1 开标后,直至成交的投标人与用户签订协议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8.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 授标方面向用户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3.9 无效投标行为的认定 (1)在近三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被警告处罚等不良记录或正处于处罚期内; (2)投标人未如期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及报价有效期不符合要求; (3)投标文件制作严重不符合要求,无效的印章、签字,不按要求提供重要的样板、物证和资料; (4)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或对重要的条款内容未能有
12、效地作实质性响应; (5)投标人未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 9 (6)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金额; (7)评 审期间没有按评委会要求提供补充文件,或调整补充内容及修正报价超出允许规定范围; (8)拒绝、对抗评委会所作的决定或合理要求; (9)符合招标文件中载明会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3.10 评标 3.10.1 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对提供产品质量、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供应商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采购人依照推荐候选供应商的报价顺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次低价者可预设为替补候选人。 注:投标人所投项目内
13、含节能、环保的投标报价占投标总价 60%或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对设备 采购具有节能、环保标志的产品价格高于其同类的其它产品 10%以内的,确定为中标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有关规定,按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谈判 分两轮
14、进行: (1)首轮谈判主要是根据招标项目的 招标要求 进行谈判,投标 人 可根据谈判小组现场谈判的内容进行谈判,并对谈判小组提出的相关内容进行书面确认。 (2)二次谈判主要是针对价格进行谈判,二次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会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及作出有关承诺。 3.11 授标 3.11.1 谈判小组应对为确定为符合要求的投标书进行校核,并根据服务内容 、财务状况、业绩、综合报价、信誉及服务承诺、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指标分别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3.11.2 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人将在韶关市 政府采购网 http:/ 发出成交通知书,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默认为落标,
15、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对成交与落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4、质疑的提起与受理 4.1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名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的作无效处理)。 4.2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请在中标或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名书面形式向 公共 资源交易 中心提出(逾期的作无效处理)。 4.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质疑对象; (2)有基本事实及证据; (3)符合法定的时效要求; (4)履行必要的工作程序。 4.4 供应商
16、提出质疑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2)质疑的具体内容及相关事实证据; (3)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授权人)签字和盖章; (4)其他需要提供的内容等。 4.5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且必须附送有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注:供应商必须 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标书费后才能作为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时需向采购中心索取质疑受理回执书,受理日期以质疑受理回执日期为准。 5、签 约 5.1 成交人应按 成交 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用户签订合同。 5.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 5.4 成交人擅自放弃成交资格,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处罚责任。 6、代理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