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房产管理中心商铺商业房地产租赁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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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沁阳市房产管理中心商铺商业房地产租赁权 拍 卖 须 知 焦作市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二 O 一八年 八 月 目 录 一、 标的介绍 二、 竞买人资格要求 三、 拍卖规则 四、 特别说明 五、 竞买合同 六、 拍卖清单 七、房屋租赁合同 八、承诺书 一、标的介绍 本次房屋租赁权共涉及 10 个标的,为 城市花园 7号楼 9号商铺、 府前街路南 1-3 号商铺 、利民小区 1-4 号商铺、怀府东路淮巷北楼住宅、怀府中路法院西邻 ,出让租赁权年限为三年,具体情况及相关要求详见 :第四部分“特别说明”和 第六部分 “ 拍卖清单”。 二 、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 竞买人资格要求: 竞买人要求为中华人民共

2、和国境内合法公民或法人单位;报名时个人 请持居民身份证,单位请携带法定代表人 身份 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 所需 证件 均为 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竞买人非自然人的,所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 竞买保证金交纳: 竞买保证金: 3 万元 。 交纳 方式:转账; 1、 收款人名称 :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行: 河南沁阳江南村镇银行 ; 账号: 4108830011010000065527; 2、 收款人名称 :沁阳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行: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阳支行 ; 账号: 410806010100005001;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2

3、018 年 8 月 23 日 17:00 时 竞买人转账时,应在附言中应填写竞买标的名称。 竞买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将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后全额无息退还;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在交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并提供相关证明(成交确认书和交款凭证)后全额无息退还。 三、拍卖规则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通行管理制订,本规则约定拍卖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及义务。拍卖当事人参加拍卖会,即表明认可并接受本规则,自愿履行本规则约定的责任及义务,请竞买人及委托人仔细阅读本规则。 第一条:焦作市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拍卖会的唯一合法主持机构,本公司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执业

4、原则,并严格执行拍卖法规定,其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拍卖人作为委托人和竞买人的代理人,对委托人或买受人的任何违约行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一、竞买资格: 竞买人在拍卖公告登记截止日前,个人凭身份证,单位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有 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 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 办理竞买手续(如需授权代理竞买,自然人和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到办理现场授权),经本公司对竞买主体资质审核后,填写竞买人登记表、签署竞买合同并领取竞买标的相关资料,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以转账方式将保证金汇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后,便取得竞买权,

5、未办理竞买手续的没有资格参与竞买。 二、拍卖会规定: 1、本次拍卖会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 10:00 时 , 在 沁阳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 楼 开标厅 举行,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需按规定携带保证金交款凭证以及个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 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于拍卖会前到 沁阳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楼开标厅 签到并领取统一制作的竞价号牌,迟到者其竞价人资格自动作废,竞买人持竞价号牌进场,一个牌最多两人参加。 2、本次竞价采取报价制,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竞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的整数倍数。 4、竞买人以举牌的方式报价,一经报出,不得

6、撤回。 5、在报价期间,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6、参加竞价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入会场手机须放至振动或静音状态,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阻挠其他竞 价人竞价,不得阻碍主持人进行正常的竞价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价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条:本次拍卖会上的标的处置的范围均为标的现实状况,竞买人在拍卖日之前,应仔细审验拍买标的的现实状况,包括权属状况,参加拍卖会,即表示竞买人对标的的实物状况及权属状况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及缺陷。该标的的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反悔或拒付拍卖价款及佣金,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

7、条:本公司在拍卖日前编印的拍卖标的说明及相关资料是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标的名称、现状、 产权归属情况等资料对拍卖标的所做的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第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之规定,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应价,出价及成交等行为均视为认可标的现实状况及权属状况,竞买人竞买成功,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及有关文件。拒签或以其他理由缓签、拒签,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竞买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清拍卖价款及佣金,然后方可领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款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拍卖成交后,

8、委托人根据买受人提供的成交确认书在约定期限内向买受人交付标的: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及委托人出具的产权证明资料,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凡需按国家规定交纳的各种费用及款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视为该拍卖标的未成交,拍卖人有权撤回该拍卖标的,凡未在拍卖会上宣布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均视为有保留价。 第十条:竞买人应当遵守本规则及本次拍卖会制定的特别规定或特别说明及瑕疵声明。凡本规则未包括而又必须遵守的规 定,以拍卖师现场宣布为准。 第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二十一条及本公司的交易条款。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本公司

9、有义务为交易双方保守秘密。需要保密的竞买人应在报名时向本公司提出要求。 第十二条:本次拍卖会以及在相关业务环节中发生的争议由委托人、竞买人和本公司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请按照法律程序在拍卖人当地法院解决。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本公司负责解释及处理。 四、特别说明 1、本公司对标的物所作的介绍仅供参考,不作为竞买依据,拍卖时以展示现状为准。本次拍卖标的委托人提供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 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的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买受人在所租赁的房屋 内须合法经营,并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按照国家税务规定依法自行纳税,独立承担民事和法律责任。 3、 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10、,如需进行装修、改造须先征得委托方同意,一切装修、设计、营造及维修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4、 买受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条例,承担消防、安全责任,服从安全管理。如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并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协议。 5、 买受人租赁期间应负责租用的房屋内以及门前的 “ 三包 ” 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房屋所产生的电费、管理服务费以及水费均由买受人自理 房屋内外的原有的门窗装修归委托方所有,买受人不得无故毁坏,否则由买受人负责赔偿。 6、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他人经营。 7、拍卖成交后 ,买受人(承租方)应将拍卖成交价款的第一

11、年租金直接交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上,并向拍卖支付拍卖成交价款 3%的佣金,领取拍卖 成交确认书,资产占有单位凭成交确认书与买受人(承租方)签订出租出借协议或合同,按合同约定向买受人(承租方)收取以后年度租金。 8、 履约保证金。为方便委托 人对买受人(承租方)的管理,买受人(承租方)须交纳成交后的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直接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合同到期,买受人(承租方)按时清场并履行相关义务后,由资产占有单位出具证明,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若买受人(承租方)未及时清场或履行相关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其余部分无息退还。 五、竞买合同 竞买人必须与拍卖人签订竞买合同,竞买合同另附。

12、 六、拍卖清单 本次拍卖标的的详细说明见下页 “沁阳市房产管理中心商铺商业房租赁权拍卖明细表” 七、 房屋租赁合同 八、承诺书 房产 租赁 拍卖 明细 表 序号 位置 单位 数量 面积( M2) 评估 年租金(元) 出租底价 (元 ) 产权持有单位 1 城市花园 7 号楼 9 号商铺 间 1 52 29000 29000 市房产管理中心 2 府前街路南 1 号商铺 间 1 393.86 48000 48000 市房产管理中心 3 府前街路南 2 号商铺 间 1 193.59 33000 33000 市房产管理中心 4 府前街路南 3 号商铺 间 1 228.90 22000 22000 市房产

13、管理中心 5 利民小区 1 号 商铺 间 2 83.95 11000 11000 市房产管理中心 6 利民小区 2 号 商铺 间 2 83.95 6800 6800 市房产管理中心 7 利民小区 3 号 商铺 间 2 83.95 5600 5600 市房产管理中心 8 利民小区 4 号 商铺 间 2 83.95 5000 5000 市房产管理中心 9 怀府东路淮巷北楼住宅 整体 1 592.23 20000 20000 市房产管理中心 10 沁阳市怀府中路法院西邻 间 9 158.8 27000 27000 市房产管理中心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2018- 号 出租方 (甲方) :沁阳市房

14、产管理中心 住所地:沁阳市怀府东路 19号 承租方 (乙方) :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就房屋租赁 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位置及租赁用途 甲方将位于沁阳市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做 了 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 1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方式 1、 年 租金 为 元 (大写 : ) ,乙方在 合同签订后 五日内 缴纳 租金 。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或转

15、账(开户行:建行沁阳支行,户名: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支行、账号: 41001543510050206085) 。 第四条 押金及其他费用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付 叁 个月租金 元 作为押金 。 2、押金为乙方不损坏房屋结构和不拖欠其他相关部门的(水电、卫生、电话、 有线 、物业 服务 等 )费用的保证金,押金不 能 充抵房租 。 合同期满,结清全部费用 和 办理移交手续后三日内,甲方将押金 无息 退还乙方 。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权属清楚。 2、 甲方提供电源、水源等基本设施。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因经营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方案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 装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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