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署物流监控系统简介,二一四年一月,总署公路物流监控系统内容,公路舱单子系统 运输工具管理子系统卡口联网与控制子系统,2009年4月,监管司委托深圳海关起草公路车辆部分的舱单管理系统任务书、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任务书和卡口联网与控制子系统任务书确定了系统基本框架、公路舱单的管理要点和数据元基本要素。完成业务需求报审稿和任务书106个,公路舱单子系统 主要接受、审核舱单传输人传输舱单的数据,接受监管场所管理人、理货部门传来的出口货物运抵报告、进出口货物理货报告并与舱单数据比对,与报关单核注核销,生成货物放行列表 运输工具管理子系统 卡口联网与控制子系统,公路舱单子系统 运输工具管理子系统 主要对进出
2、境运输工具备案管理,接受卡口联网与控制子系统传来的车辆实际离境、实际入境信息。卡口联网与控制子系统,公路舱单子系统 运输工具管理子系统卡口联网与控制子系统 主要根据舱单系统的放行列表放行进出境车辆及货物,生成运抵或理货信息(无监管场所管理人或理货部门),生成车辆及货物入境或出境信息向舱单系统、运输工具管理传输。系统提供人工卡口核放和自动核放两个模式。,口岸布局与管理水平的差异监管场所后置或与边境线相邻运输工具管理差异提前备案与临时备案或不备案监管流程差异直通车载运货物与口岸卸货信息化水平差异信息系统管理与手工操作管理,充分考虑全国公路口岸海关监管差异性,公路舱单管理子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
3、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72号令)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新舱单系统与旧舱单系统的差异,法定提前申报引入第三方信息印证舱单信息严密海关监管(如运抵信息、 理货信息)以车次号作为舱单唯一标识,实现公路舱单的申报、审核、核注核销,运抵报告及理货报告的管理等功能结合运输工具进出境确报环节生成对应的卡口验放指令对于口岸卸货的,监管场所经营人需提交理货报告、运抵报告,公路舱单管理子系统功能,业务功能,业务功能,业务流程,业务流程,运输工具管理子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196号令)于2011年起施行。,法律依据,实现运输工具的备案管理实现运输
4、工具的布控管理实现运输工具进出境动态管理,运输工具管理子系统功能,系统功能模块,卡口联网与控制子系统,提供卡口放行条件配备功能 舱单核销核尽、地磅重量比对、报关单布控、提运单布控、转关单审核放行、海关货物状态执行实货放行指令向相关系统回写相关信息 抵港标志、运抵标志、理货正常标志、出境标志、入境标志、卡口放行标志提供卡口人工验放功能提供过卡实时监控功能,卡口联网与控制子系统功能,系统功能模块,流程图,通关流程 -进口口岸卸货提前报关模式,舱单申报,风险判别,风险判别,接单审核,单证放行,进境确报,风险捕获地磅比对,风险判别,选择查验,卡口放行,离场卡口,结关,进场卡口,理货比对,税费征收,通关流程 - 进口直通车提前报关模式,舱单申报,风险判别,风险判别,接单征税,单证放行,进境确报,风险捕获地磅比对,风险判别,选择查验,卡口放行,离场卡口,结关,进场卡口,系统简介,完毕欢迎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