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传染病防治监督的内容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规定传染病防治监督的新观点传染病监督的几个重要方面,汇报内容,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的内容,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饮用水供水单位、健康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生物制品生产单位以及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是针对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三个环节所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规定,传染病防治方面的法律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年)献血法(1997年)食品安全法(2009年),传染病防治方面的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89年)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艾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