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2016年4月11日,宣 贯 会,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一,实施意见条款解释说明,二,营改增后计价案例,三,3,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一,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分析,2,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异分析,1,建筑业营改增对造价管理的影响分析,4,建筑业营改增的优惠政策,3,“价税分离”计价规则,5,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4,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异分析,1,计税方法不同,2,征税范
2、围不同,财务核算不同,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5,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异分析,1,计税方法不同,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6,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异分析,1,财务核算不同,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7,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一,工程造价发生变化,2,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改变,造价专业人员计价能力应提高,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建筑业营改增对造价管理的影响分析,4,8,营改增建设工
3、程计价规则,一,“价税分离”计价规则,5,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原则,2,“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价依据实现方式,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9,条文解释说明,2,概述,1,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条款解读,二,10,概述,1,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条款解读,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要求,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根据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
4、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6年4月6日印发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京建发【2016】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11,概述,1,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条款解读,二,营改增是我们国家推行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科学设立税种,达到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目的。实行营改增有利于促进行业深度融合发展,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对鼓励
5、投资和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建筑业而言,营改增主要打通流通环节瓶颈,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本实施意见的制定使得建筑市场“交易有指导,计价有依据”,实现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活动的平稳过渡,以保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为建筑产品质量安全提供经济保障。,12,概述,1,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条款解读,二,自2012年国家提出营改增试点设想之初,造价处就积极应对建筑业营改增,及时根据住建部及市住建委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工程造价管理特点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包括参加住建部标定司、所的课题研究,开展典型工程测算等工作。期间,造价
6、处全面学习税收政策,紧密结合建筑市场计价活动实际情况,深入研讨增值税下计价政策,基本形成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方案框架。 从2015年开始,造价处基本厘清相关政策后,抽选大量典型工程进行实际测算,初步确定计价依据的调整方案。在测算过程中,我们共选取本市313个典型工程,样本范围涵盖各类专业、不同规模的工程。 今年,随着“两会”明确建筑业营改增实施时间,造价处组织市场主体多次研讨有关政策,并与税务部门进行广泛沟通后形成本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发布。,13,概述,1,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条款解读,二,本实施意见,作为北京市营改增后计价
7、管理规范文件,包括计价依据实施的时间及范围、调整依据、预算定额的费用组成内容和调整后具体管理规定等。 本实施意见,针对在施工程、拟招标工程明确了落实营改增的政策适用,并遵从住建部“价税分离”计价规则对北京市现行计价依据进行相应调整,详细列出相关数据为市场计价活动提供合理的参考依据。 下一步,我们正在开展营改增后对建筑市场主体影响的课题研究,同时我们还将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政策,深入了解市场实际,及时出台后续政策规定,确保建筑业营改增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14,条文解释,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条款解读,二,【条文】一、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 (一
8、)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和(或)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及配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的工程,按以下规定执行: 1.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以下简称“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应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2.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
9、工程,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财税文件规定前提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定额且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可按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三)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配套定额编制设计概算的建筑工程,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15,条文解释,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条款解读,二,【要点说明】本条规定调整后计价依据的执行时间和适用范围。 1.执行时间规定 :
10、 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本条第(一).1款规定自建筑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之日起,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建筑工程项目 ,在工程计价方面,必须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并结合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情况制定的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京建发【2016】116号)执行,具体计价原则执行本条第四. (五)款规定。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
11、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七).3款、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第三条规定,本条第(一).2款规定“老项目”工程计价在满足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前提下,由合同双方“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调整前的计价依据”,并按财税部门的规定执行。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定额且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工程,在工程计价方面满足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可按原合同价或营改增调整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16,条文解释,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
12、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条款解读,二,【要点说明】本条规定调整后计价依据的执行时间和适用范围。 2.适用范围规定: 目前,北京建筑市场存在清单计价、定额计价等两种主要方式。清单综合单价组价规则明确不同市场主体的计价活动可以选择 “预算定额” 、企业定额或其他依据等不同方式进行组价。北京市各版“预算定额”颁发文件规定,新定额颁发之日起的新开工程若以“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应按新定额执行。市场以定额为计价参考依据(含清单组价)的工程项目多数执行上述“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但部分仍以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定额作为计价依据。综合考虑此
13、类工程的开工时间范围及所占市场比例、营改增后调整“预算定额”的实际影响情况,为充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在广泛征求市场主体的意见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按开工时间分别执行本实施意见。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清单计价、“预算定额”计价的工程,依据“开工日期” 分别选择营改增调整前后的计价依据参照执行;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2005年修缮定额及配套定额计价且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此类工程,在工程计价方面满足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可按原合同价或营改增调整前的计价依据” ,并按财税部门的规定执行 。 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编
14、制设计概算的工程,结合设计概算的编制用途、概算定额的编制依据以及调整“预算定额”的实际影响情况,本条第(三)款确定设计概算编制在新的北京市概算定额颁发前,仍以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为依据编制设计概算。,17,条文解释,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条款解读,二,【条文】二、实施依据 (一)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
15、7号)等; (四)现行计价依据,包括清单计价规范、预算定额、造价管理办法等; (五)其他有关资料。,【要点说明】本条说明制定本实施意见具体内容的法律依据及其他依据。 1.作为制定本实施意见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文件依据,包括本条(一)、 (二)、 (三)款等; 2.作为制定本实施意见的其他依据,包括本条(四)、 (五)款以及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的影响的课题研究报告、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及其他预算数据资料等。,18,条文解释,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条款解读,二,【条文】三、费用组成内容 (一)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16、项目的组成内容除本实施意见另有规定外,均与预算定额的内容一致。 (二)企业管理费包括预算定额的原组成内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增加的管理费用等。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要点说明】本条明确营改增调整后的预算定额费用组成内容 。 1.企业管理费除包括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14项费用外,根据课题研究成果,调研、征求主体意见后新并入附加税费和企业实施营改增工作增加的管理费用。注意:企管费的内容增加后,在投标决策时,请慎重考虑报价策略(费率竞争时让利下浮幅度范围重新核定),适应企管费的调
17、整要求。 2. 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根据建办标【2016】4号文件规定,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11%为建筑业适用增值税税率。由此,税金计算公式: 税金=税前工程造价税率/征收率 或税金=工程造价(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19,条文解释,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条款解读,二,【条文】四、其他有关说明 (一)预算定额的调整内容是根据实施依据的规定和要求等修订完成,不改变清单计价规范和预算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及费用计价程序等。预算定额依据“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调整的相关内容详见附件。,
18、【要点说明】本条明确营改增后预算定额的调整内容包括:预算定额的单价、费用、税金的调整,调整的内容详见附件。除此外其他的材料、施工机具等定额基价、利润率、规费费率未做调整。 1.概念解释:“价税分离”计价规则、除税预算价(直接费)、除税价格。 2.确定了预算定额的调整内容(附件)适用前提和具体使用条件:一是调整内容是根据第二条 实施依据编制,二是按照“价税分离”计价规则编制。 3.清单计价规范的作用、适用范围及费用计价程序等,不因营改增调整而改变。建筑业营改增后,仍然根据现行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规定计价。住建部将后续完善清单计价规范五项具体组成费用项目内涵及有关计算表格。 4.调整
19、表格内容适用范围。除本实施意见调整内容或另有规定外,预算定额的其他未涉及内容(定额消化量、费率、比例、标准等)视为均不作调整,执行原内容及管理规定。,20,条文解释,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条款解读,二,【条文】四、其他有关说明 (一)预算定额的调整内容是根据实施依据的规定和要求等修订完成,不改变清单计价规范和预算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及费用计价程序等。预算定额依据“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调整的相关内容详见附件。,【要点说明】 注意:1.将本条“(一)根据营改增调整依据的规定”修改为“(一)根据实施依据的规定” 2.将“附件:二、2012年北京市
20、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中 “07 土建、轨道工程:1.安全文明施工费”表中的“轨道工程:五环路以内、五环路以外” 分别修改为“轨道工程:正线、车辆段”。 3.将“附件:五、税金”中的“计费基数”修改为“计税基数”。,21,条文解释,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条款解读,二,【条文】四、其他有关说明 (二)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古建筑工程各费用项目的计费基数均做调整,调整的计费基数详见附件。,【要点说明】本条是根据造价管理中计价特殊情况,并结合实施依据的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 古建筑修缮工程中部分工程要求使用原旧材料施工,
21、造成工程施工材料费用无法全部计入工程造价,造成人工费在工程造价中占比较高。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营改增前,古建筑工程取费基数为直接工程费,营改增后考虑古建筑修缮工程人工与材料费占比的特殊性,为减少营改增后增值税计税规定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并配合做好建筑业营改增调整计价依据相关工作,现将古建筑工程中工程水电费、其他措施费、企业管理费的计费基数调整为人工费,利润的计费基数调整为人工费+企业管理费,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表。古建筑工程计价程序也同时作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另行发布定额动态调整说明。 注意:将“附件:三、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中 “02 古建筑工程:2.其他措施费;03 安
22、装工程:1.系统调试费、3.其他措施费”的“取费基数”修改为“计费基数”。,22,条文解释,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条款解读,二,【条文】四、其他有关说明 (三)预算定额的调整内容对应定额编制期的除税价格及费率。,【要点说明】该条明确调整后的价格及费率对应的定额编制期的价格水平。在工程发承包和实施阶段的各种计价活动中,若以“预算定额”为计价参考依据,应按预算定额管理的具体规定执行。针对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等不同计价活动的规定,分别执行合适的价格和费率。,23,条文解释,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
23、施意见条款解读,二,【条文】四、其他有关说明 (四)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具体要素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要点说明】该条作为本实施意见的核心条款之一,明确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基本准则,指导规范发承包和实施阶段的市场计价活动。 根据实施意见的调整依据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中有关工程造价的计算规定,该条明确各项调整后的价格及费率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人
24、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台班等价格和费用的调整原则和方法均以“价税分离”计价规则为依据。,24,条文解释,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条款解读,二,【条文】四、其他有关说明 (五)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执行“价税分离”计价规则;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执行财税部门的规定。,【要点说明】该条作为本实施意见的核心条款之一,规定建筑业营改增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各类工程的计价原则。 规定在建筑业营改增后适用一般计税
25、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即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 , 在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各项计价活动,包括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等,除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必须按照“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进行计价。 规定在建筑业营改增后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 在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各项计价活动,可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执行财税部门的规定。,25,条文解释,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条款解读,二,【条文】四、其他有关说明 (六)材料(设备)暂估价、确认价均应为除税
26、单价,结算价格差额只计取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要点说明】该条统一、规范了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价款计算口径,便于合同双方履约。 暂估价包括招标文件给定的材料(设备)暂估价,或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材料(设备)暂估价,以及现场洽商变更签证中涉及的材料价格。 确认价包括暂估价的确认价,原合同价中未计价材料或设计变更新增材料的确认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确其造价组成为完全价,即为“价税分离”计价规则下的工程造价,包括税金。在发承包和实施阶段的专业工程价款均按统一的营改增后的计价规则计价。 注意:结合市招标办于2016年4月8日发布的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
27、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但投标人在计税前应当扣除其中的税金(可抵扣进项税额)” ,在发承包价阶段的计价活动必须按市招标办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保证本市招标投标工作在“营改增”时期顺利实施。,26,条文解释,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条款解读,二,27,条文解释,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条款解读,二,【条文】四、其他有关说明 (七)总承包工程合同项下的专业分包工程、材料(设备)按照总承包工程合同的计价规则执
28、行。专业承包工程合同项下材料(设备)按照专业承包工程合同的计价规则执行。,【要点说明】该条明确专业分包工程、材料(设备)价款的计价规定。 在建筑工程中,总承包合同下的专业分包工程、材料(设备)等,或专业承包合同下的材料(设备)等施工项目,均按主合同的计价规则执行。 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计价规则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实施意见执行。,28,条文解释,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条款解读,二,【条文】四、其他有关说明 (八)风险幅度确定原则:风险幅度均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台班等对应除税单价为依据计算。,【要点说明】
29、该条明确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台班价差的计算口径,均为对应的除税单价,便于合同双方履约。,29,条文解释,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条款解读,二,【条文】四、其他有关说明 (九)北京工程造价信息(营改增版)中的除税材料(设备)市场信息价格,包括除税的材料(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要点说明】该条明确北京工程造价信息(营改增版)的信息价格是根据“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要求除税市场价格,材料(设备)除税价格包括组成预算价格的4项费用内容,与营业税版的价格组成不同。 一、本版中的价格为除人工费外除税市场信息价格,执行不含可抵扣增
30、值税进项税额价格。 二、本版中的“除税市场信息价格”是指按财税部门相关规定的除税价格。除税材料(设备)市场信息价格包括除税的材料(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但人防门、钢构件、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不含运杂费。其中材料原价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白灰、砂、碎石、豆石、天然砂石、浮石、普通混凝土、抗渗混凝土及细石混凝土等材料按3%的增值税征收率进行扣减,煤炭、自来水按13%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扣减,其余材料价格均按照17%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扣减。运杂费按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11%进行扣减。,30,条文解释,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条款解读
31、,二,【条文】四、其他有关说明 (九)北京工程造价信息(营改增版)中的除税材料(设备)市场信息价格,包括除税的材料(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要点说明】 三、“除税市场信息价格”是以采购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设备)为依据的。 四、“除税市场信息价格”中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全部采用市场租赁的方式,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扣除相应税额。 五、本期 “除税市场信息价格”中苗木价格是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方式采集的价格。 六、本版中所涵盖的建筑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见附表。 七、本版中未包含的建筑产品,可通过市场询价按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形成
32、除税价格。,31,条文解释,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条款解读,二,32,条文解释,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条款解读,二,【北京工程造价信息】 根据上级要求,从2016年1月起造价处不再发行北京工程造价信息纸质版。为便于大家使用,自16年1月起北京工程造价信息电子版登载在市住建委官方网站,供社会浏览、查询,免费下载。 浏览、下载途径包括:市住建委官方网站、“北京建设工程造价” 官方微信等。具体链接地址如下:市住建委网站地址:。微信二维码: 网上浏览、下载可在市住建委网站:“工程建设”下“工
33、程造价信息”栏目中的“造价信息”中,列表中有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微信公众号中的查看方法是:在“微服务”栏目中的“造价信息”,点击后出现各期造价信息的列表。,33,条文解释,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条款解读,二,【北京工程造价信息】 为满足执行不同计价依据的用户需求,目前在线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共包括3个版本:7位编码北京工程造价信息(营业税版)配合2001版计价依据使用;8位码北京工程造价信息(营业税版)配合2012版营改增前计价依据使用;8位码北京工程造价信息(营改增版)配合2012版营改增后计价依据使用。从2016年1月起,7位编码和8位编码
34、北京工程造价信息(营业税版)以电子版形式登载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从2016年4月起,8位编码北京工程造价信息(营改增版)也已上线,供用户浏览,免费下载。,34,条文解释,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条款解读,二,35,条文解释,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条款解读,二,【条文】五、现行造价管理文件中与本实施意见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实施意见为准。,【要点说明】本条明确前后文件不一致的地方,选择适用优先效力的文件。 本实施意见中未提及的内容,仍按造价管理已实施文件中的要求和规定执
35、行,具体数量、比例和标准等均不作调整。,36,条文解释,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条款解读,二,【条文】六、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尚未开标且不能在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合同签订的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均应按本实施意见要求执行。,【要点说明】本条确定本实施意见的生效日期。 本条与第一条实施时间不矛盾,具体适用范围不同。该条明确本实施意见的生效日期,即2016年4月6日印发之日实施,除第一(一)、(二)款的工程项目,需根据财税【2016】36号要求自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后开始实施外,其他条款内容发布起即可实施。 依据营
36、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的第一.(七).3款有关“老项目”的界定以及本实施意见第一条的规定,结合招投标法和市场交易的具体操作流程,对市场特定时期存在的一些特殊项目,既为了满足财税【2016】36号文件要求,同时尽可能减少特殊项目事后合同价款纠纷,保证建筑业营改增的平稳过渡,针对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后尚未开标且在2016年4月30日前不能完成合同签订的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尽可能事先统一上述项目在承发包和实施阶段的计价规则的一致性。 注意:具体管理要求以市招标办于2016年4月8日发布的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
37、依据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37,营改增后计价案例,三,投标报价编制,2,招标控制价编制,1,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营改增后计价案例,3,38,营改增后计价案例,三,招标控制价编制,1,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案例前提条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在2016年5月1日以后招标或签订施工合同的国有投资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以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为组价编制依据;价格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有关基期价格约定:执行2016年X月工程造价信息价格、市场价。 通
38、过应用 “价税分离”计价规则,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计价因素均不变的前提下,仅仅变化计价规则,进行增值税下工程造价编制。计价步骤如下: 第一步,确定计税方法。根据财税部门对工程服务项目具体适用计税方法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结合工程服务项目的类别及招标文件要求,准确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的计价规则。 第二步,组价和取费。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执行适用的预算定额子目及调整后取费费率标准(实施意见没有调整的执行原定额费率标准),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措施项目等的准确组价,并计算汇总得到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等单位工程汇总表; 第三步,询价和调价。本工程
39、将2016年X月北京工程造价信息(营改增版)价格信息载入,进行第一步换价处理;将第一步换价处理后的汇总表中缺少对应价格信息的材料、机械等要素的预算定额基期价格,通过市场询价以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当期市场预算价格替换,进行第二步换价处理 。 第四步,计税与计价汇总。本工程税金按11%增值税税率计算,完成工程造价计算。,39,营改增后计价案例,三,招标控制价编制,1,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说明: 1.增值税下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项目的计价方法、步骤与上述方法一致。 2.清包工程、甲供工程、“老项目”等其他各类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造价计
40、算方法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计价方法、步骤等与营业税下工程造价计算类似。,40,营改增后计价案例,三,招标控制价编制,1,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工程造价中各费用项目计算方法如下: 1.人工费:工日单价按北京工程造价信息(营改增版)计算。当前政策环境下,营改增前后计算方法一致。 2.材料费:材料(设备)单价有除税市场信息价的计入除税市场信息价(注意2016年4月以后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已包括采购及保管费)。信息价中缺项材料通过市场询价计入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市场价格。若为含税市场价格,根据财税部门规定选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41、),并结合供货单位(应税人)的具体身份,所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情况,根据“价税分离”计价规则对其市场价格进行除税处理。 除税价格=含税价格/(1+税率/征收率)。 关键点:工程项目适用计税方法和除税市场价格的准确确定。各项材料适用税率准确选取,可根据供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税率计算。材料预算单价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4项费用。材料原价进项税额原则按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7%、13%和征收率3%计算;运杂费进项税额原则按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11%计算;运输损耗费进项税额以材料原价进项税额和运杂费进项税额之和乘以运输损耗率计算;采购及保管费原则应考虑进项税额抵
42、扣。,41,营改增后计价案例,三,招标控制价编制,1,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工程造价中各费用项目计算方法如下: 以“元”为单位的费用通过调整系数的方式调整定额基期价格后,再同步调整为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的市场价。 3.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北京工程造价信息 (营改增版)中除税市场信息价的计入。信息价中缺项机械台班单价通过市场询价计入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市场价格。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可按租赁台班单价计价,营改增前原定额基价可按扣除单价中的营业税考虑,营改增后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17%计算进项税额。 4.安全文明施工费
43、:根据工程基本信息,按实施意见中调整后的定额费率计算。 5.企业管理费:根据工程基本信息,按实施意见中调整后的定额费率计算。 6.利润:暂不调整,按原定额费率计算。营改增前后计算方法一致。 7.规费:暂不调整,按原定额费率计算。营改增前后计算方法一致。 8.税金:根据具体适用的计税方法选用增值税税率11%或征收率3%计算。,42,营改增后计价案例,三,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投标报价编制,2,案例前提条件: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普通工程”,在2016年5月1日以后招标或签订施工合同的投标报价编制。采用定额计价方式,以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
44、依据预算定额为编制依据;价格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有关基期价格约定:执行2016年X月市场价。 通过应用“价税分离”计价规则,在工程量计算以及其他计价因素均不变的前提下,仅仅变化计价规则,进行增值税下工程造价计价。计价步骤如下: 第一步,确定计税方法。根据财税部门对工程服务项目具体适用计税方法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结合工程服务项目的类别、投标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类别和招标文件要求,准确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的计价规则。 第二步,算量和套定额(含取费)。工程量计算与营业税的计算过程一致。定额的套用与定额消耗量处理办法与营业税的计算过程一致。 第三步,询价和调价。与招标控制价编制
45、不同点:要素价格、费用和利润,完全由投标人根据市场价格水平、结合自身管理能力(包括材料设备采购渠道)和装备、周转材料等配置情况,自主报价;具体费率可参照调整后的费率和市场竞争费率水平进行同步调整。人工工日单价可参考造价信息、市场价计算,需按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单价计人。 第四步,计税与计价汇总。与招标控制价编制一致。,43,营改增后计价案例,三,投标报价编制,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说明: 1. 增值税下工程造价中其他费用项目的计价方法、步骤,与上述方法一致。 2.清包工程、甲供工程、“老项目”等其他各类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工程项目,其工
46、程造价计算方法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计价方法、步骤等与营业税下工程造价计算类似。 3.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的投标报价编制,原则与定额计价方式的方法一致。,44,营改增后计价案例,三,营改增后计价案例,3,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略),45,调整原则、内容和方法,1,调整具体内容、方法,3,材料价格,材料价格: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46,调整原则、内容和方法,1,调整具体内容、方法,3,材料价格,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47,调整原则、内容和方法,1,调整具体内容、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