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八小”行业监督管理,一、概念,公共场所是指在自然环境或人工环境的基础上,根据人们生活和社会活动的需要,由人工建成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和一定围护结构的公共建筑设施,是人们学习、工作、出行、旅游、度假、交往、娱乐、购物、美容等活动的临时生活环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是指在公共场所经营过程中,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对其卫生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卫生监测、检查、技术指导、行政处罚等工作的总称。,公共场所种类条例规定共有7类28种:1、住宿和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2、洗浴和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3、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相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体育和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5、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购物场所:2种,商场(店)、书店;7、就诊和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五小”行业通常是指小旅馆、小美容美发店、小浴室、小歌厅、小网吧。,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