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慢性传染病报告的相关规定.ppt

上传人:坚持 文档编号:4598774 上传时间:2020-01-03 格式:PPT 页数:64 大小:1.87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慢性传染病报告的相关规定.ppt_第1页
第1页 / 共64页
关于慢性传染病报告的相关规定.ppt_第2页
第2页 / 共64页
关于慢性传染病报告的相关规定.ppt_第3页
第3页 / 共64页
关于慢性传染病报告的相关规定.ppt_第4页
第4页 / 共64页
关于慢性传染病报告的相关规定.ppt_第5页
第5页 / 共6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慢性传染病报告相关依据,网络直报指南贵州省肺结核防治管理中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黔卫发201064号)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梅毒病例报告工作的通知(中疾控性控发201501),主要内容,1.慢性传染病报告相关规定2.肺结核3.乙肝4.丙肝5.性病6.其它感染性腹泻,一、国家网络直报指南,1、医疗机构每年报告传染病病例为当年新发传染病,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2、在健康体检过程中或采供血机构、医学检验机构执业活动中,检测出传染病病原阳性者时均按病原携带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其中发现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不进行网络直报,但需进行登记,以周为单位报告至属地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传染病监测或管理部门。,一、国家网络直报指南,3、慢性传染病的报告遵循以下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出乙肝、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梅毒等传染病诊断时,如已知该病例曾经作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本年度可不再进行报告,跨年度既往病例诊断变更或因该病死亡时应再次报告;如对该病例的报告情况不清楚,在同年内多次接诊的病例,仅对首次就诊进行一次报告,再次就诊且诊断结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医药卫生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