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理,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二O一一年七月,精,1,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修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广东省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学校实验性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环2003235号)2005年7月教育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精,2,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精,3,实验室危险废物900-047-49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下面将详细讲述其分类原则及收集方法)实验室一次性医疗用品及医疗锐器(回收后自行送医院医疗垃圾站)实验室危险生物废物(动物尸体送实验教学楼动物尸体回收点。血液、生物培养液等须经消毒后处理。),精,4,实验室化学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