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会中的保护及司法保护,第六课: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家保,家庭保护:就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履行对其进行抚养、教育保护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下一页,案例,家保要求,;,第一,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要求,第二,必须让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三,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讨论,讨论:,王丽是初中二年级的学生,妈妈总是担心她年纪小交上坏朋友,为了尽到家庭保护的责任,于是妈妈私下看了她的日记。请问:妈妈这样做对不对?为什么?,学保,学校保护,就是指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于培养、教育未成年学生成为“四有”新人应承担的责任。,要求,第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培养各种人才。,第二,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三,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要求,讨论,讨论,课堂上,有位同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