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修订背景:2002年3月起草处方管理办法2004年8月颁布试行提升为卫生部规范性文件试行两年对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评价2006年初提出修订2007年2月12日公布,5月1日起实施,处方管理办法宗旨: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是医师、药师基本职责是医务人员职业道德集中体现,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不分章节28条处方管理办法八章六十三条并增加了两个附件:处方标准处方评价表内容增加了很多,突出了对医院药事工作的重视,第三十七条“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第三十五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