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信息学院室建设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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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中央财经大学 信息学院实验室建设工程 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资采 2012 007 中央财经大学 二零 一 二 年 六 月 中央财经大学 资采 2012 007 2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中央财经大学 物资采购事务中心 受 中央财经大学 委托,对 中央财经大学网络实验室建设工程 采购项目 进行 公开 招标。 1. 招 标 编 号: 资采 2012 007 2. 招标项目名称: 中央财经大学 信息学院实验室 建设工程 采购项目 3. 招标文件售价: 每 份 人民币 500 元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2 年 6 月 20 日

2、, 上午 9: 00-下午 16:00。 地点:中央财经大学资产管理处 (海淀区学院南路 39 号中央财经大学行政楼 212室) 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以下文件: a) 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 6 月 28 日 上 午 8: 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 开标时间: 2012 年 6 月 28 日 上 午 8: 50。 7. 投标地点: 海淀区学院南路 39 号中央财经大 学行政楼 212 室。 8.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9. 凡对本次招标

3、提出具体询问,请与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 联系。 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 2012 年 6 月 11 日 地 址:海淀区学院南路 39 号 邮 编: 100081 联 系 人:孙老师 王老师 电 话: 010-62289113, 62288705 传 真: 010-62288705 中央财经大学 资采 2012 007 3 第 二部分 投标 方 须知 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项 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1 采购人: 中央财经大学 地 址: 海淀区学院南路 39 号 行政楼 212 电 话: 010

4、-62288705、 62289113 招标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 物资采购事务中心 2 中央财经大学 信息学院实验室 建设工程 采购项目 3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 个日历天 4 投标商应将 “开标一览表”(有效签字并加 盖公章)单独一份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和单位名称; 5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 副本: 5 份 6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7 投标 保证金:人民币 贰 万元整 (支票) 8 投标截止期: 2012 年 6 月 28 日上午 8: 30(北京时间) 9 开 标 时间: 2012 年 6 月 28 日上午 8: 50(北京时间) 开 标 地点: 中央财经大

5、学 中央财经大学 资采 2012 007 4 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 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 本单位在认真阅读、全面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与要求的基础上,确定将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上午 8 点 50 分 , 在中央财经大学行政楼 212 室 , 参与(标书编号) 项目的投标,特发函确认 。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代表):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此函请与 2012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5 点之前传真至我单位。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62288705 中央财经大学 物资 采购事务中心 中央财经大学 资采 201

6、2 007 5 一 、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 中央财经大学。 采购机构:是指 经采购人授权 ,具体进行招标工作的机构 . 本项目的 采购机构为: 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 。 1.2 合格的投标人: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 1.2.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2.3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

7、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 1.2.4 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 ,有高校成功实施经验者优先。 1.2.5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4 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 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2 投标费用 2.

8、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2 中标供应商应缴纳招标管理费 15000 元。 中央财经大学 资采 2012 007 6 二 、 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构成 3.1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 四 部分 ,内容如下: 第一 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 部分 投标人须知 及前附表 第 三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技术要求 第 四 部分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

9、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澄清 4.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 并 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授权代表签字,以传真或寄送形式送达至采购机构,送达时间不应迟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 个工作 日前。 5. 招标文件的修改 5.1 在投标截止期 三 个 工作 日前,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5.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机构回函确认,应加盖公章 并 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授权代表签字。该

10、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中央财经大学 资采 2012 007 7 三 、 投标文件的编制 6.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6.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 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 6.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3 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提供一种投标方案,备选方案不予考虑。 7.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

11、括以下内容: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技术规格偏离表 (格式) 附件 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5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6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8. 投标 报价 8.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价格应该已经扣除所有同业优惠幅度以及现金优惠幅度。报价应包含了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和货物发运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所需的一切费用。 8.2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 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8.3 每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8.4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投标方

12、承诺的投标价格不得上调,优惠幅度不得降低。 中央财经大学 资采 2012 007 8 8.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 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9. 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贰 万元整 (支票 ,抬头为中央财经大学 ),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 9.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自开标截至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

13、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 (4)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2 采购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 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1. 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11.1 投标文件 正本 1 份和副本 5

14、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中央财经大学 资采 2012 007 9 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1.3 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 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1.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

15、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1.5 投标文件无法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被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将被拒绝。 11.6 投标 文件中所有授权书的签字应由 法 人本人签署,代签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四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 “正本 ”“副本 ”字样。 12.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 ”单 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一览表 ”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投标一览表中报价应与投标文件正本报价相一致,若不一致则以投标一览表价格为准。 12.3 为方便核

16、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 “投标保证金 ”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 ”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的 招标编号和“在 2012 年 6 月 28 日上午 8: 50 开标日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2.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 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3. 投标截止期 13.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或投标中央财经大学 资采 2012 007 10 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递交采购机构。 13.2 采购机构有权

17、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3.3 采购机构将拒绝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机构者,采购机构 将予以接受。 1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2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4.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4.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

18、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 9 条规定不予退回。 五 、 开标及评标 15. 开标 15.1 采购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 所有投标人应派 授权代表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参加 , 每个投标人 参加开标的人 数不超过 3 人 。 15.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 机构委托相关工作人员 检查并 由相应机构监督 。 15.3 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6. 组建评标委员会 16.1 采购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和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 小组 负责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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