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于2003年6月4日经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6月16日以380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医疗废物的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为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卫生部制定颁布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相关定义,医院废物:在医院产生的所有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生活垃圾: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无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和与医疗活动无关的生活垃圾。按照再生利用的原则又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二大类。,医疗废物分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医疗废物专用警示标识,医疗废物,医疗废弃物处置,分类处理注意事项农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