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进一步规范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报告编制工作,提高可行性研究工作质量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港口健康、持续发展,在认真总结1988年颁布的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港口发展与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沿海、内河港口码头新建、改扩建工程及其配套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二、可行性研究是港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是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备案的主要技术依据,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三、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应进行可行性研究,按照项目类型、规模及建设条件等,分别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相应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型项目或技术上较成熟的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