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加工贸易专项资金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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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金普新区加工贸易专项资金工作方案 根据 商务部关于 2017 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 商财函 2017 314 号 )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行 2017 170 号)关于用好 2017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加工贸易专项资金的通知(大商务发 2018 280 号)(以下简称“通知 ” )精神,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加工贸易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挥加工贸易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加工贸易对新区经济拉动作用,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和重要事项,按照 大连市商务局 和 新区管委会的要求 , 并结

2、合新区加工贸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资金来源 本工作方案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 加工贸易 的专项资金。 二、 管理部门 专项资金由新区商务局和新区财政局共同管理,新区商务局和新区财政局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新区商务局根据新区 加工贸易 发展需要,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等,逐步建立完善新区项目库制度,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支持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二)新区财政局负责 根据管委会批示和工作方案 进行程序性审核后 拨付资金。 三、申报条件 申请加工贸易专项资金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金普新区依法登记

3、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在新区已 取得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资格2 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的企业,以及为 新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厂房和仓储设施等相关配套设施的企业。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加工贸易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5、具体项目其他要求条件 。 本工作方案支持期限自 2016 年 9 月 1 日 -2017 年 12 月31 日,申请支持的加工贸易企业 2017 年当年加工 贸易出口额须达到 200 万美元(含)以上。 四、 支持方向 1、重点支持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厂房和仓储设施等相关配套设施,对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厂房和仓储设施等相关配套

4、设施的企业给予支持。 2、重点支持加工贸易项目引进,促进产业发展,对新引进加工贸易项目的 设备 搬迁物流费用给予支持。 3、重点支持现有加工贸易企业扩产升级,延伸产业链,对现有加工贸易企业新建、扩建、租赁厂房和仓储设施,及生产线改造费用给予支持。 4、重点支持新区加工贸易企业利用流动资金贷款提升加工贸易质量和规模。 五、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1、支持 为加工贸 易企业提供配套设施。 鼓励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厂房和仓储设施等配套设施的企业,对自 2016年 9 月 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实际发生建设费用(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按不超过 30%予以支持,单一企业不超过

5、1000 万元。引进加工贸易企业 5 户(含)以上或骨干加工贸易企业 1户(含), 2017 年园区实现出口额 3000万美元以上,入驻加 工贸易企业已租用的使用面积占园区建筑面积 20%(含)以上。 3 申报材料 : ( 1)提供厂房和仓储设施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 1); ( 2)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厂房和仓储设施配套园项目的文件的 复印 件; ( 3)建设部门出具的厂房和仓储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 4)项目建设成本(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实际支出费用明细清单和发票复印件; ( 5)项目开工、在建、完成的照片; ( 6)项目承诺书; (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8)入驻的

6、加工贸易企业营业执照; ( 9)加工贸易企业租赁协议; ( 10) 3000 万美元(含)以上入驻企业 2017 年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 11)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支持企业扩大加工贸易生产 ( 支持 单一企业不超过500 万元 ) 。 2.1 对加工贸易企业新建或 扩建厂房和仓储设施,对自2016年 9月 1日 -2017年 12月 31日期实际发生建设费用(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不超过 50%给予支持,单一企业不超过 500 万元。 申报材料 : ( 1)新建或扩建厂房和仓储设施补贴申请表(附件2.1); (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3)新建或扩建厂房和仓

7、储设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 4) 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核准批复文件)、环评批复文件和土地证复印件 、 新增地建设项目应 提供 城市规划意见4 和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等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厂房和仓储设施文件的 复印 件; ( 5)企业新建或扩建厂房和仓储 设施建设施工合同、竣工报告、竣工决算报告、费用发票复印件; ( 6)提供建设部门出具的厂房和仓储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 7)企业 2016 年和 2017 年财务审计报告 ; ( 8)仅三年无重大税务及银行不良记录的相关资料(企业成立不足 3 年,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 ( 9)项目承诺书; ( 10) 2017年加工贸易出口报关单复印

8、件,总金额 200万美元(含)以上; ( 11)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2 对加工贸易企业租赁厂房和仓储设施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 50%予以支持,单一企业不超过 500 万元。 申 报材料 : ( 1)加工贸易企业租赁厂房和仓储设施补贴申请表(附件 2.2); (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3)厂房和仓储设施租赁合同 及产权证明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4)企业 2016 年和 2017 年财务审计报告; ( 5)仅三年无重大税务及银行不良记录的相关资料(企业成立不足 3 年,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 ( 6)项目承诺书; ( 7) 2017 年加工贸易出口报关单复

9、印件,总金额 200万美元(含)以上; ( 8)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支持加工贸易转移项目承接 。对从区外搬到金普新5 区的加工贸易企业的 设备 运输、拆装费用 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 30予以支持,单一企业不超过 300 万元。 申报材料 : ( 1)搬迁费补贴申请表(附件 3); (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设备运输、拆装 实际支出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和合同复印件; ( 4)项目承诺书; ( 5) 2017 年加工贸易出口报关单复印件,总金额 200万美元(含)以上; ( 6)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 支持企业通过金融服务提升加工贸易规模。

10、对加工贸易企业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30%予以支持,单一企业不超过 300 万元。 申报材 料 : ( 1)加工贸易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补贴申请表(附件 4); (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3)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复印件; ( 4)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及已还款明细汇总表; ( 5)项目承诺书; ( 6) 2017 年加工贸易出口报关单复印件,总金额 200万美元(含)以上; ( 7)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扩产升级 。 对加工贸易企业生产线改造的新增设备,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 30%予以支持,单一企业不超过 300 万元。 申报材料

11、: ( 1)加工贸易企业生产线改造申请表(附件 5); ( 2)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6 ( 3)设备购买合同、支出费用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 4)项目承诺书; ( 5) 2017 年加工贸易出口报关单复印件,总金额 200万美元(含)以上; ( 6)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6、 因受专项资金总额控制,上述所列项目,根据申报情况和专项资金安排,可采取总额控制、比例调整或择优的方式予以扶持。 7、 同一项 目已获得中央或省 级、市 、区 级 其他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支持。 单一企业享受的加工贸易专项资金支持不超过 1000 万元。 六、申报及审核程序 1、 新区 商务局 制定 项目

12、申报 通知 , 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在申报期 内按要求报送材料(材料一式三份, A4纸胶订成册,所有相关材料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与财务相关材料需加盖财务章。进入专家评审阶段,材料份数另行通知),进行申报工作。 2、 新区商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审核, 对重大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和项目遴选。 3、 专项资金由商务局 、 财政金融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新区商务局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绩效评价。商务局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于规定时间内向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新区财政金融局根据管委会的批示,将资金拨付新区商务局,由新区商务 局根据管委会批示、项目审查

13、结果和项目承诺说明拨付至项目单位。 七、监督管理 1、新区商务局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7 检查,重点检查、考核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水平、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财务信息质量等内容。 2.获得扶持的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要按照现行的财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妥善保管相关原始单据及凭证备查,对财政、商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定期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贯彻落实,扶持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 3、经审查,如发现申报项目弄虚作假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应暂停或取消专项资

14、金支持并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在三年内取消违规单位申报中央和地方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 4、市商务局委托中介机构对审核通过的加工贸易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抽查。 八、其他事项 1、 为加强 加工贸易 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 2015 163号)规定, 新区商务局 对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抽查。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新区商务局将项目评审、验收、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性支出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 3.本办法由新区商务局会同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提供厂房和仓储设施项目补贴申

15、请表 2、 1)新建或扩建厂房和仓储设施补贴申请表 ;2)加工贸易企业租赁厂房和仓储设施补贴申请表 8 3、 加工贸易企业 搬迁物流费补贴申请表 4、 加工贸易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补贴申请表 5、 加工贸易企业生产线 改造申请表 6、 项目 承诺书 附件 1 大连市加工贸易专项资金 9 金普新区提供厂房和仓储设施项目补贴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地址 厂房和仓储设施 建设费用 项目建设 起止日期 申请 补贴金 额 ( 万 元人民币) 证明文件 (名称及文号) 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厂房和仓储设施文件: 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证明文件: 项目 简述 申报单位 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兹

16、确认,上述 申 报资料及所附材料 全部 属 实 ,如有虚假,愿退回所有奖励金额并承担相关责任 。 (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2.1 大连市加工贸易专项资金 10 金普新区新建或扩建厂房和仓储设施补贴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地址 厂房和仓储设施 建设费用 项目建设 起止日期 申请 补贴金 额 ( 万 元人民币) 证明文件 (名称及文号) 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厂房和仓储设施文件: 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证明文件: 项目 简述 申报单位 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兹确认,上述 申 报资料及所附材料 全部 属 实 ,如有虚假,愿退回所有奖励金额并承担相关责任 。 (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2.2 大连市加工贸易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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