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黄山学院教学实习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教学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原则、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社会认知能力及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在全面落实人才培养计划、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实习是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实习(见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三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实习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依据高等教育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 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
2、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学院负责各专业实习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教学宏观管理,制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以及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审核、汇总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工作的经验交流。其 主要工作职责有: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指导文件,制定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实习管理的有关文件; 2 2.审核全校各专业实习教学执行计划,协 调各实习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保障校内实习教学资源的有效供给与合理使用; 3.检查全校各专业实习执行情况,对实习过程进行巡视、监控,确保实习质量; 4.审核划拨实习经费。 第六条
3、 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是实习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者,负责实习教学的组织与落实,切实保证实习工作的整体安排与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有: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制定、修订各专业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推进实习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2.负责本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实习指导教师的聘任,实施实习教学质量的监控,组织本学院 的实习工作经验交流; 3.根据专业的实习教学需要,建设校内外实习基地,安排落实实习地点,为实习教学提供保障; 4.依据学校有关要求,制定学生实习报告撰写的规范性要求、实习成绩评定详细标准; 5.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并进行考核;对参与实习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签订安全协议
4、; 6.检查各实习队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实习质量的检查; 7.实习结束后,做好实习总结工作,收集、汇总各专业实习材料,并按教学资料归档规定进行保存,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3 第三章 实习安排与组织 第七条 创建实习基地。各学院要本着“专业对 口、就地就近、适当集中、固定挂钩”的原则积极建设各专业校内外实习基地。 实习基地必须为 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事业单位 。实习基地的选择应能基本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便于安排食宿。要充分利用现有校内教学资源,积极鼓励校内实习基地建设。 学院应慎重选择实习基地,应对实习单位进行实
5、地考察,确保实习基地专业对口,每个专业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各学院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第八条 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基地协议须由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并报教务处备案。学院安排学生参加集中毕业实习及实习期较长的专业实习的,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并报教务处审批,否则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实习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基本信息; 2.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3.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4.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
6、病危害防护条件; 4 5.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 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6.学生实习考核内容及方式; 7.双方违约责任; 8.学生的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9.学校向实习单位收取的实习管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10.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各学院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各学院和实习单位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十条 履行实习审批手续。学院应在实习前一个月内填写黄山学院实习审批表并报教务处审批 。实习时间应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
7、要变更,须填写黄山学院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并报教务处审批。否则,按教学事故论处。各学院应提前安排好实习师生的交通、食宿等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拟定各类实习文件。学院必须在学生实习前一个月备齐实习协议、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等实习资料。 1.实习大纲是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制定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大纲主要内容应包括:实习目的、任务要求、实习内容方法、实习的程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要求及实习参考教材或文献资料等。实习大纲不能随意修改。如需变更实习 内容、时间或方式,必须5 提出报告,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2.实习指导书是学生实习的教材,其内容除了阐述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
8、目的要求、实习内容和方法外,还应介绍实习的具体步骤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并说明考核要求和提交的实习成果要求等; 3.实习计划主要包括:进行实习的专业、年级、实习性质、实习周数、实习起止时间、实习地点等。 第十二条 确定实习方式。除其他类型实习教学外,学生毕业实习可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进行。 1.各学院原则上应根据专业性质和实习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集中 实习,并选派指导教师全程跟班指导; 2.各学院集中安排的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各学院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学院备案后方可办理; 3.各学院应根据国
9、家有关规定,为集中实习的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费用由实习单位支付并在协议中予以明确;不得向学生另行收 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6 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各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4.根据实际需要,经学校同意后,部分专业可将学生分散到
10、若干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或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统称“分散实习”。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也应指派教师定时、定点指导和检查; 5.实行分散实习的专业,须履行以下手续:学生本人填写黄山学院分散实习申 请表,并由家长签字认可,报学院审批;学院将实习大纲送达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委派 1 名中级职称以上(或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实习学生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和指导教师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学院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和接收函后,方可安排学生前往实习。学院要与分散实习的学生保持联系,以电话、 QQ、微信等方式,及时了解学生实习状态,指导和管理好学生实习。所有工作应在
11、实习开始的前一个月完成。 第十三条 做好实习动员。各学院应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向学生和带队教师宣 讲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宣布实习计划和纪律,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告知学生实习成绩的计算办法。 第十四条 依法保障学生权利。各学院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下列情形: 7 1.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2.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3.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4.安排未满 16 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5.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
12、实习工作。 第四章 实习教 师的选派与职责 第十五条 实习 教师的选派 1.实习指导工作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承担,并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工作经验和实际知识的积累。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学生实习,但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对于初次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学院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 2.各专业必须提前一个月安排落实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应由专业负责人申述理由,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 的职责 1.提前了解和熟悉实习场地的情况,根据实习教学大纲
13、和实习地点的具体情况制定实习的具体实施计划,做好实习指导准备工作; 8 2.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实习,做好学生出勤记录; 3.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并认真评阅; 4.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5.积极参与实习指导相关工作或产学研项目研究,不得无故离开;确因病因事不能继续指导实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五章 学生实习的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实习期间,对学生要求如下: 1.根据 指导教师要求,准备实习所需资料,做好实习前准备; 2.自觉遵守学校及实习所在单位有关安全和保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制度和纪律规定,不得
14、迟到、早退或溜岗,有事须向指导教师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对不服从管理和教育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资格,并按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虚心接受实习教师的指导。应按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实施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记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 4.尊重实习单位工作人员,虚心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5.实习期间不得做与实习任务无关的事情。 第十八条 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除上述要求外,还应每天撰写实习日志,每周与校内指导教师至少联系一次;实习结束时须9 向校内指导教师提供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实习考核及成绩
15、评定工作应回学校完成,并与校内学生同步进行。 第六章 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 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应按照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对学生进行考核。实习考核的方式可采取评阅实习报告并结合实习笔记、日志、实习单位评语等多种方式综合评定。各学院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实习,制定具体的成绩考核办法。 学生实习成绩按照等级制记载。 第二十条 学生实习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可会同实习单位带教人员)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作业、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的质量以及实习结束时的考核成绩综合评定,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计分。评分参考标准如下: 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
16、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 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10 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定为不及格。
17、1未达到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或未完成实习任务的; 2未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全 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并屡教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4.实习中有严重过失,造成实习单位严重经济损失,数额达到 1 万元以上的。 对于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学院重新安排实习。 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及时提交学生实习成绩。 第七章 实习工作总结 第二十二条 实习结束后,各专业应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内容包括:好的做法及取得的效果;经验教训和工作建议;经费使用情况等,于实习后二周内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存档。 第二十三条 学院领导应认真听取专业的实习汇报,组织召开实习师生座 谈会,并开展学院范围内的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当年度学院实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以利于做好下一年度校外实习工作。 第八章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