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 局机关内部控制规范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机关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规范所指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 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
2、制,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 2 -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 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 局办公室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
3、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 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条 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每年进行一次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 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第九条 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局领导担任组长。 经济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局长办公会,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 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 3 - (一 )
4、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各处(室)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二 )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 )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四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 )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5、(六 )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 )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局机关内部各处(室)间沟通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 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 )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 4 - 按照规定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 )政府采购管理
6、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 关档案。 (四 )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五 )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 )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 ;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
7、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七 )其他情况 。 第十二条 局机关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 )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 5 - 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 )归口管理。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 )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 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
8、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 )财务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 )会计控制。建立健全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 )单据控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 归档、保管单据。 (八 )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
9、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 6 - 第三章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 局机关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 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责任制
10、,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每年对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要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 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局机关财务科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 财会人员要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 7 - 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 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加
11、快信息系统建设,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四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节 预算业务控制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 由局办公室财务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并及时更新与预算编制有关的各类文件,定期开展培训,确保各直属单位预算编制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财务部门要与预算执行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
12、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二十一条 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规范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 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二条 建立预算执行的适时分析机制。财务部门- 8 - 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 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四条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
13、、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节 收支业务控制 第二十 五条 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六条 各项收入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 9 - 足额上
14、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应履行规定手续。局办公室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 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 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
15、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条 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一 )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 10 - 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 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确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
16、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帐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 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三节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三条 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