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门市环保 领域 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环境诉求问题流程图 环保部门事项 非 环保部门 职能事项 越级信访 信 复议诉讼类 环保业务类 信访类 转 各市、区环保部门按环保业务类、复议诉讼类、信访类、非环保部门职能类分别导入法定途径办理 信 举报违法排污行为 信 举报 未取得许可从事相关活动 信 举报中介机构工作不规范 信 举报非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干扰环境执法 信 申请公开环保信息 信 应环保部门邀请提出意见建议 申请调解污染损害民事纠纷 信 由 环监 部门 、 辐射 部门 、固废 部门 、机动车 部门 调查 处理 由环监 部门 、辐射 部门 、固废 部门 、机动车 部门 调查处理 由人事 部门
2、据干部管理权限转 地方 监察部门处理 由 法规部门 或 相关责任部门 依申请公开 政府环境 信息 由相关公示部门办理,对主张权利且不服公示部门处理意 见的由公示部门会同法规部门引导其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由 环监等部门 导入行政调解途径办理 不服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 信 不服环保部门 对举报投诉事项处理意见 信 其他已进入或应进入行政复 议、诉讼、仲裁的 信 对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信 咨询 (含环保部门工作职能、 行政许可、办事流程 和 对法 律法规解释等) 反映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 由 法 规 部门 引导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由法 规 部门 引导其通过行政 复议、诉
3、讼、仲裁途径解决 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 由 投诉处理部门 会同法规等部门 引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对 损害赔偿的 由环监 部门 引导 其提起 民事诉讼 由 人事 部门 、机关党委 调查 办理 、 或由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 转监察部门办理 由 人事 部门 调 查 办理 信 由 相关 部门 导入 环保业务工作、信息公开途径办理 或由法规 部门 引导通过法律途径办理 群众反映频率高且易混淆主管部门的非环保部门职能事项,如市容环境、城乡规划、城市综合管理、农产品安全、野生动植物保护、河道湖 库 管理、矿山秩序、财产损失鉴定、产业政策、技术发明 及公益性倡议 等 诉 求 来 源 来 信 来
4、 电 来 访 网 上 信 访 交 办 信访受理部门 对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引导当事人先委托技术鉴定,再进入调解程序, 对一方不同意调解,或 调解不成 的, 或达成协议后反悔的, 由主持调解 部门 或 机构 引导民事诉讼 这类事项符合信访条例第 14 条规定,适用信访处理程序办 理。 承办 部门办结后,由承办部门直接答复诉求人,并告知 复查、复核权利,并送 局 信访部门 备案。 引导信访人向当地主管部门、当地政府信访机构反映,并说明理由 附件 2 这类事项由相关业务部门分别导入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工作程序办理,由承办部门直接答复诉求人,并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并送局信访部门备案。 由环评部门、环监部门、辐射部门、监测部门、固废部门、机动车部门调查处理 ,对取得司法机关登记的机构违法行为的,建议向司法机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