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报告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前身牡丹江天宇股份有限公司系经黑龙江省体改委黑体改复1993431号、439号文批准,由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前身牡丹江造纸厂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哈尔滨卷烟厂、延吉卷烟厂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牡丹江天宇股份有限公司(“天宇股份”)股本总额100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8000万股,内部职工持有2000万股。 天宇股份于1996年经省体改委确认为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更名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恒丰股份”或“公司”),并经省科委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999年7月,国家科技部以国科函政字1999058号,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恒丰股份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中国证监会1999年10月19日以发行监管函1999187号,通知恒丰股份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报送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申报材料。为了规范恒丰股份的股权管理工作,明晰企业的产权关系,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