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合理保证、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一)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 (二)本所和执行业务的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第二章 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四条 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本要素及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二)职业道德规范;(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四)人力资源;(五)业务执行;(六)业务工作底稿;(七)监控。第五条 本所还单独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守则、验资业务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