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投资活动,强化投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促进集团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集团管控体系方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投资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以及按照集团管控体系方案定义的集团所属全资和控股板块公司(含上市公司,以下统称“板块公司”)的投资活动。各板块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其中,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投资管理活动需同时遵守上市监管规则。第三条板块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规范、严谨的投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确保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所有投资活动按照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板块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的投资活动管理应通过本单位投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所属子公司治理结构、合作协议、公司章程等规范的法律文件和管理制度确保合法、有效执行。第四条集团对投资